甘棠镇建制的演变
唐天宝四年(745),建立太平郡。从此,该镇分属太平县、黄山市(县级)、黄山区。
清宣彤二年(1910),实行地方自治,县内设11个自治区,包括甘棠区和五里塔区。
民国8年(1919),按明制设九乡,甘棠仍称东乡。
17年,恢复自治制度,甘棠区为县内五个自治区之一。
民国20年8月,实行户籍保甲制,甘棠自治区更名为甘棠嘉宝区,由嘉宝和嘉宝组成。
民国23年,甘棠区成立联合保险公司,联合保险公司成立联合保险公司。
28年甘棠区有乡镇。撤联保,存保险,一,甘棠是镇。
1949年4月28日,领土解放。从五月开始,甘棠镇和朱敏镇就属于仙源区。
1950年2月,撤销乡镇,县内设五区,实行区村制。现在该镇隶属甘棠区。
1952年8月,重新建立乡镇,实行区乡制。
1956年3月撤区并乡,甘棠是全县15乡之一。
1958 10,全县设四个人民公社(俗称“大公社”),现镇属甘棠人民公社。
1961年6月,全县共有16个人民公社,其中包括甘棠人民公社。
1963年6月,全县设8个区,32个公社,其中甘棠区辖甘棠人民公社、李庄人民公社(1965年2月改称“大乔人民公社”)、龙山人民公社(1964年改称“仙瑞人民公社”)。
1965 65438+2月,撤销区建制,甘棠由公社恢复为镇建制。
1983年3月人民公社改为乡(镇)政府,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把生产队改成村民小组。同年65438+2月,撤销太平县,设立黄山市(县级)。现该镇隶属黄山市(县级)。
1987年,甘棠镇、大乔乡、仙瑞乡隶属黄山市太平区(县级)(1988年3月5日改为“太平办事处”,1992年撤销)。
1988年3月黄山市(县级)改为黄山区,现镇属黄山区。
1992年3月,大乔乡、仙瑞乡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