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海洋管理有关的法律

加拿大是一个海洋大国。其海洋资源立法历史悠久。早在1868年,加拿大就制定了第一部渔业法,并于1869年通过了《沿海渔业保护法》。这两部法律至今仍是加拿大渔业管理的法律基础。然而,由于特殊的政治和历史背景,加拿大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海洋法律。1996 12加拿大通过了自己的海洋法,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家的权利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具体化,以适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海洋新形势的发展,形成新的海洋战略和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带来的利益。加拿大于1997年颁布实施《海洋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全面海洋管理立法的国家。海洋法确立了渔业与海洋部为全国海洋事务管理和协调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国的海洋管理,为加拿大未来的海洋战略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做好加拿大的海洋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法授权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长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加拿大海洋战略的制定。

目前,加拿大还颁布了其他有关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渔业法、沿海渔业保护法、领海和渔区法、大西洋渔业管理区条例、太平洋渔业管理条例、沿海各省渔业管理条例、200海里专属渔区法、北冰洋管理法、大陆架法、海洋倾倒法等。各省也在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上述法律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海洋资源和工业管理。比如渔业法就详细规定了三文鱼、龙虾、海豹的捕杀,鱼道的修建,生产资料的申报,渔船的安全设备等。此外,加拿大还签署了一些与海洋资源和产业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议,* * *形成了有机的、统一的、完整的加拿大海洋资源管理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