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保险局全称

1国家内部安全局职责:负责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各县局设有内部保卫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2管理部门:国家内卫局归国安局管;地方内保局隶属于地方公安局。

内部保卫又称政治保卫,主要负责党政机关和主要领导的安全保卫。

市内卫局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县局设有内部保卫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外保和内保的区别1,外保和内保是两种不同形式的保障服务;2.外保是邀请保安公司负责自己公司的保安工作,即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派人提供保安服务,保安人员属于保安服务公司;内卫是自己聘请的保安,在管理和员工性质上属于公司,保安自己的员工。

北京市公安局的法定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情况,制定相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侦破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反恐防暴职责,处理治安案件和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管理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四)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承担北京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在京的安保工作。

(七)依法管理本市的家事、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的居留、旅行。

(八)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工作,指导群众团体的治安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

(十)依法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批、侦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劳教、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诉讼案件。

(十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的刑罚执行情况;对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监区的看守、羁押、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医疗等场所。

(十二)领导本市公安消防和治安力量;负责武警部队在本市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

(十三)负责公安科技、公安信息通信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四)制定并实施整体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实施对全体警察的教育和培训;负责治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审计,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统筹公安经费、装备、基本建设、通用资产、警察卫生和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北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