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2021 65438+2月,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免征增值税?
1.2020年3月1日至3月1日,65438+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预提率为3%的预提增值税项目,预提增值税减1%预提率。其中,2020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提率的增值税预缴,暂停增值税预缴。
2.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待遇。
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处)、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位置和网站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查询。
小规模纳税人应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中,减征1%的销售额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栏目,相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因自身原因放弃减税政策,向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有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其中部分行为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其他未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享受减按1%税率缴纳增值税的政策。
(3)已按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所得,如果要享受减按1%税率缴纳增值税的政策,需要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如果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或卖方根据不同情况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卖方根据税务机关自动审核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开具负数输出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了不需要收回已开具的蓝色电子专用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