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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负面影响;

1,家庭分散,经营规模太小,无法形成规模经济。

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现代社会的许多生产经营活动都与规模经济密切相关。

2.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这限制了他们选择工作的自由。

中国农村实行集体经济制度。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农民无权自由处置自己的土地。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难,农业生产长期成本高。

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中,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是由集体组织进行的。因为一方面,农民的个人能力有限,无力独自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在公有制下,私人建设不符合经济学原理。

4.小家庭田地的分散经营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

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科技的进步。在农业发达国家,其农业发展大多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他们充分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灌溉,普及机械化,普及生物技术和改进耕作方法,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5.小家庭田地的分散经营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有权自由安排自己的生产活动。虽然同一地区农作物的栽培时间大体一致,但也存在差异。

扩展数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积极意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旧的农村经营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就全国而言,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以体力劳动为主,不适合大规模经营,经营单位分成小家庭,以适应这种体力劳动的生产水平。

原来,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年终考核劳动得分)很难准确统计每个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所以一定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以克服多做少做的平均主义。

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和其他生物。劳动对象的这一特点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感,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实现这一要求。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蓬勃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我国农村生产力,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粮食总产量由1978年的6595亿斤增加到201940万吨。中国农业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

农业的发展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由于利益的内在推动,家庭承包经营“既适应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又适应科学技术和生产资料先进的现代农业”,从而推动了中国农业的现代化。

总之,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长治久安的基本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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