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所说的“三审”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们经常在很多古装剧里看到“三审”的故事。每次看到都不理解。一定是大案。三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含义。三院联审是怕办案疏漏,造成冤假错案而设立的机构。一个法院负责办案,一个法院负责审查案件,第三个法院负责监督案件。如遇疑难案件,三堂会审。中国最早的分诊应该出现在秦朝。

苏三唐三联合听证会

我国话剧《玉堂春》中有这样一段唱段,叫《三审》。它讲述了一个名叫苏三的妓女被人陷害,被当地县令判处死刑的故事。后来被带到太原接受三堂会审。这位恰巧是联合听证会的大人正是他从前的老框架王金龙,所以他被冲走了。最后因为这件事,两个人又结婚了,幸福的在一起。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戏剧中经常使用“三审”的桥段,既表现了爱情的美好,又让人知道了“三审”的正义。

三庭联合审理的案件

不是每个案件都需要三个法院审理。一般来说,需要三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有三种。首先是叛逆的情况。封建社会最忌讳的就是谋反,冒犯皇家威严。任何参与叛乱的人都会受到牵连。二是大反派,一般是皇帝身边的红人。他们曾经权力很大,人脉复杂,政治资源错误。三是造成重大后果的案件。这些罪犯虽然没有复杂的政治背景,但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很大。

审判权和裁判权的集中

我国封建社会以集权为特征,三庭会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集权现象。让三厅三处互相监督,共同审理案件,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社会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