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1991年

为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NPC常务会发布实施。

水土保持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5]。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入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新阶段。小流域是指由流域和出口断面形成的相对较小的封闭集水区。最大的流域面积一般不超过50平方公里。每个小流域既是独立的自然集水单元,又是发展农林牧生产的经济单元,分布在主要河流的上游。小流域是土壤侵蚀的一个单元,土壤侵蚀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2020年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13400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有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科学性,涉及土壤、地质、林业、农业、水利、法律等多个学科。

二是区域性。由于自然条件和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利用、社会条件和水土流失的差异,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

三是综合性,涉及财政、规划、环保、农林、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经贸、司法、公安等诸多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多方协调和各部门的支持。

第四,因为它的群众性,所以必须依靠广大群众,动员千家万户治理千沟万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2006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65438+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一条为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洪涝、干旱和沙尘暴,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第四条国家对水土保持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水土保持作为重要职责,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