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重聚行动的意义

“团圆行动”是公安机关为寻找被拐卖、失踪儿童而开展的专项行动。依托“打拐DNA系统”,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主要以解决积累的拐卖儿童案件和寻找失踪被拐儿童为重点。通过积极完善查找失踪被拐儿童家长信息,广泛收集疑似被拐人员数据,及时组织技术比对核实,扎实开展积案攻坚,全力侦破一批积案拐卖儿童案件,抓获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一批改革开放以来失踪被拐儿童,争取早日实现家庭团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向境外贩卖妇女、儿童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转移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