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的历史渊源
一个全新的概念,增值税代表了原来对制造商、批发商和劳务提供者的征税。
行业税。
法国增值税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营业税改革的实践中摸索出来的。
过程中逐渐产生。
(1)法国增值税成立前按营业额全额征收的营业税是一种带有
有一种累计间接税,特点是多环节阶梯式征税。
所谓多环节就是
指商品从生产到消费,每销售一个环节后都必须纳税;所谓的步骤是
指随着货物的流动,货物的总体税负率(即各环节税收总额占货物营业额的比例)
转让环节的增加是逐步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多环节征税;第二,商品来自
从生产到消费,每经过一个环节的销售都会被征税。
因为营业税的税负是随着环节的增加而逐级增加的,所以导致商品相同
税负因生产或流通环节的多少而异。
生产或流通环节越多,对商品的征税就越多。
负担越重;反而税负会更轻。
比如一件商品的销售价格是1000元,营业税税率是10%,一个工厂是万能的。
工厂,从原材料到成品都是我厂生产的;B厂是专业工厂,即采购零部件,组装成品。
零件价格500元。
某厂货物所含营业税= 1000×10% = 100元。
B厂货物所含营业税=500(件)×10%+1000(成品)×10%。
=150元
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营业税多环节全额征税的税制。
因为在每一个
各个环节全额征税,使得上一个环节已经征收营业税的流转税在下一个环节变得沉重。
双重课税
(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法国实行了营业税的这种多环节阶梯式征税。
特色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之间存在矛盾。
在此背景下,为了解决营业税的累积问题。
由于分工和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法国对当时的营业税进行了一些改革。
(1)将工业生产环节营业税由原来的多环节征收改为只征收最终成品。
生产环节征收,产品生产中间环节不征收营业税。
虽然这次改革解决了中间环节
重复征税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相反,它是由
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
首先,作为生产和价值创造的生产者,零部件生产者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但是,成品的最终生产者是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的营业税是产品生产的全过程。
各阶段应缴纳的原营业税之和,造成了零部件生产者和成品生产者的水手负担。
不平。
第二,由于营业税只对生产成品的生产者征收,大量零部件生产者将被
将其排除在营业税征收范围之外,使得改革后的营业税失去了普适性。
第三,由于成品和中间产品的界限难以区分清楚,这就给营业税的征管带来
困难很多。
第四,由于只对最后环节的成品征税,破坏了营业税组织的收入平衡。
导致* * *财政收入失去稳定性和平衡性。
鉴于以上原因,法国对此次改革进行了深刻反思,最终认识到是自己造成了阵营。
营业税税负累积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营业税的多环节征税,而在于营业税是以业务为基础的。
活动各个环节的销售额全额征税。
因此,在反复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营业税
进一步改革。
(2)恢复营业税多环节征收制度,但允许纳税人在缴纳营业税时通过抵扣来谋生。
生产上述环节应税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所缴纳的营业税。
这项改革不仅保持了企业
多环节征税和均衡收入组织的优势也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
这是后来的涨幅。
增值税的雏形。
③65438-0954法国在前一阶段改革后进一步提高营业税,扩大抵扣。
应税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投入或劳务均已缴纳营业税。
扣除它。
由于实行了扣税制度,就一个环节而言,虽然计税依据还是这一条
所有的销售环节,但是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投入所缴纳的税都是扣除的。
如果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的适用税率与该环节的税率一致,则在该环节实际征税。
征收的税正好相当于这个环节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加值征收的税。
所以,
法国称改进后的营业税为增值税,以示与旧营业税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