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爵位制度

明朝的爵位制度分为六等八等。具体划分方式和薪资见下文。

明代的爵位分为宗室和外戚。

明太祖初,定制攻击印章:

十岁时,太子长子立王世子,长孙自立为天下孙,冠服皆视为一品;

哲人十岁时,封为郡王;

郡王长子为郡王亲王,长孙授予长孙,冠服视为二品;

哲学家们授予城镇国家的将军,从一个产品;

孙将军,从二品;

玄孙出任一国之将,从二品;

上尉孙振国,四世;来自四个产品;

第五孙副将,从五品;

所有VI以下的人都以中尉的身份为国家服务。

各级俸禄:当初太子俸禄定为五万石,后来降为一万石,郡王两千石,镇将军一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国将军六百石,镇副将四百石,辅国将军三百石,国将军二百石。此外还赠予大量田地,有的诸侯甚至有数千顷。

明朝又复读前朝制度,以五品封爵立功的外戚,养女为后,只留公、侯、叔三品,并定制:“凡非一国兵役的骑士,不得封爵,除非特别设计,不得赐爵。”

爵位有两种,一种是只授予终身的(不授予天下),一种是可以世袭的(天下),天下和天下,视兵役大小,都是授予诰封的。除了那些有军事功勋的人,公爵,曲阜孔子的后裔,徐,太师,外戚,还有其他一些人因为他们的善举而被封侯,但他们只给了诰而没有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王侯、侯爵、叔伯只有爵位和粮食财富,井里没有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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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爵位制度的特点

1,宗室英雄封爵,只授爵位,没有采邑。

明代的爵位制度分为宗室制度和外戚制度两种,将国王与公爵、侯爵、儿子分开,是明朝区别于历代王朝的一大特色。此外,领主将只被授予爵位和食物,不会再有采邑。那些拥有公众和侯爵等头衔的人也将获得铁券,以显示他们的杰出成就和强大的帝国仁慈。

2.骑士身份和优惠券的结合越来越制度化。

明朝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笼络英雄,创造了中国历史上最完备的封爵和券制。明太祖将军爵位和铁券奖励有机结合,成为明代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这一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各种变化,但作为一种政治需要,一直持续到明朝灭亡,意义深远。

3.爵位标准由兵役改为武官。

明朝初年,明朝开国统治者朱元璋将爵位标准定义为“未服过国家兵役者,不得封爵”,并在其制定的法律《大明法》中明确规定“文官不得封爵”。但到了嘉靖时期,由于军功滥用严重,武官地位低下,建立了重文轻武的制度,逐渐出现武官难封的现象,甚至有大臣以武职封爵为耻。

4,皇权主导法制,领主特权减少。

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的重要时期。随着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个时期一系列措施的采取,中央集权和皇权专制得到加强,皇帝成为权力的独裁者。在明代的爵位制度中,宗室大臣虽然享有诸多特权,但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保障。

5.头衔和头衔的权利与官职日益分离。

明代爵位制度特点形成的原因可以概括为:皇权的不断加强和朝臣法定特权的减少;儒家君臣思想的影响;不同时期政治形势的差异;统治者维护统治的战略调整;现实给历史教训等等。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完备的爵位制度,在历史上发挥了深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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