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四次土地改革的时间。标志性事件及意义?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的抗日和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地主抗日。第二次是在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纲要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国共产党贯彻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保护富农、逐步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意义:这项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捍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胜利的可靠保证。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中央人民政府在1950年进行土地改革。

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了减少阻力,孤立和分化地主阶级,以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土地,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政治上经济上翻身。2.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生产和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开辟了道路;4.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5.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新中国政权;

四是1979实行承包责任制,即生产队集体耕种的土地承包给家庭耕种;这几年实行了30年的土地承包,是分工后的土地承包政策,不属于土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