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如何和平解放的?
195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昌都,打开了西藏的大门。次年2月,在中央政府和平解放西藏方针和民族平等政策的影响下,西藏地方政府派出阿沛·阿旺晋美、莫克·索安旺堆、图丹丹达、图登列门、桑波·丹津顿珠等五人为全权代表,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赴京会谈。阿沛·阿旺晋美于4月22日抵京,途经昌都、康定、雅安、重庆、Xi安。莫克·索旺堆和图丹丹达辗转印、港等地,于4月26日抵京。中央政府随即任命李、张、张国华、为全权代表,李为首席代表。4月29日,它在友好的基础上与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开始谈判。李等人主动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同时努力听取和采纳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的建设性意见。因此,谈判的进展是顺利的。经过多次谈判,双方一致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5月21日谈判结束后,双方于23日举行了这份著名的“十七条协议”的签字仪式。协议规定:西藏是祖国大家庭的组成部分,西藏地方军队应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西藏应逐步进行社会改革,保障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等——协议的签署宣告西藏和平解放。1951年10月26日,拉萨人民全城出动,各界群众两万多人欢迎解放军进驻拉萨。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西藏的和平解放是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转折点。从此,西藏走上了和平与发展的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