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转1987取消军衔制度后如何划分士兵军衔?

当初(不是1966年,是1965年)国家干部的行政级别(比如十二级、十三级)是照搬过来的,而军队的营、团职是保留的。前者反映了治疗,后者反映了命令序列。

但两者并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也没有军官随岗晋升的待遇机制。说白了就是升职不拿工资。

70年代实行岗位等级制(副团职、正职等。),而且以岗位决定基本待遇的机制一直延续至今,是后来(1988年,不是1987年)实行新军衔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