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企业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意义
从建立国有企业的根本动机来看,新中国建立国有企业是基于人民利益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新中国建立国有企业,意在通过人民作为根本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进一步消除旧社会关系下的剥削和不平等的制度条件,从经济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利益。同时,按照马克思的设想,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以国营企业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中国革命所争取的经济和社会目标,也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通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通过掌握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工具,为上层建筑构筑坚实的经济基础,履行国家的经济职能,从而保证财政收入的实现和政权的稳定,并通过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意义(我指的是三大转变):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三大转变的顺利完成,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
到1956,在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占32.2%,合作经济占54.4%,公私合营经济占7.3%,资本主义经济下降到0.1%,个体经济下降到7.1%。简而言之,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第二,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或者正在消亡。
三大改造的顺利完成带来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变化,必然导致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在完成建国初期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过程中,消灭了帝国主义势力、官僚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剩下的剥削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富农阶级,也正在灭亡,因为他们失去了剥削别人的制度。工人阶级已经成为这个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从个体农民变成了合作社农民。
第三,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已经初步奠定。三大改造的顺利完成,使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水平,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特别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改变了国民经济结构,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