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机构的历史演变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并明确界定了州自治与联邦行政权的界限。后期,联邦政府的职权受到州政权的极大限制。直到内战结束,联邦政府行政机构的规模一直相对较小。联邦政府设立的内阁部门先后有:外交部(成立于6月1781,9月更名为国务院1789)、陆军部(9月1789)、财政部(9月1789)、海军部(9月1789)。从1857开始,总统配备了私人秘书,费用由国库支付。在1861 ~ 1865内战和1865 ~ 1877南方重建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工业资产阶级取得了胜利,巩固和加强了总统及其办公室在联邦政府中的作用,从而为扩大联邦政府的职能和机构,使联邦政府成为行政机关奠定了基础。1870年2月,1789检察长改为司法部;10月,1789邮政局长变更为邮政部;2月,1889,农业部新增;6月,1903,新增商务劳动部。此外,联邦政府还设立了一系列独立机构,如公务员委员会(1883)、州际商务委员会(1887)和美联储委员会(1913)。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联邦政府没有增加新的部级机构,但总统府和独立机构迅速扩大。65438年至0939年,罗斯福总统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改组法正式成立了总统办公室:白宫办公室、预算局、国家资源规划委员会、人事管理联络局、政府报告起草办公室和一个紧急事务办公室。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联邦政府新成立的独立机构有29个,如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通信委员会、国家劳工关系管理局、美联储保险公司、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等。二战结束后,美国面临着将战时政府转变为和平时期政府和缩小罗斯福“新政”带来的联邦政府职权扩张的双重任务。为此,国会成立了两个由前总统胡佛(H.C. Hoover)命名的政府重组委员会,即第一和第二胡佛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提出了许多建议。这对后来美国行政机构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未能阻止联邦行政机构的整体扩张。到1985年,美国联邦行政机构中,内阁部门从1947年的9个增加到13个,总统办公室从成立时的6个增加到16个,独立机构从1929年的20多个增加到67个。联邦政府的职能日益扩大,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