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由来是什么?

公民社会概念的起源

公民社会的概念是在西方社会产生和演变的。它在不同时代以不同的理性结构出现在社会理论中,镌刻着时代进步的痕迹,印着个人理性建构的倾向。

civilis societas的拉丁文意思是西塞罗在1世纪提出的,表示一种不同于部落和村庄的城市文明* * *的意思。(3)古希腊城邦大概可以看作civilis societas,似乎表达了一种“文明国家”的感觉。14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civilis societas来表达从封建制度中生长出来的商业城市文明,这种文明继承了西塞罗的含义。接着,洛克在逻辑演绎中首次使用市民社会作为分析概念。他的市民社会相当于他的政治哲学中从自然状态通过缔结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是人类发展逻辑中的一个阶段,即政治阶段。(4)虽然洛克已经认识到社会中的政治和非政治领域,但在他看来,两者都属于市民社会。孟德斯鸠和继承孟德斯鸠的托克维尔,建立了各自独立的自治和相互制衡,建立了有利于市民社会的机制。意味着社会是由政治社会来定义的,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政体却受制于法治,法治需要由一个独立的“中间机构”根据分权原则来捍卫。(5)

黑格尔是西方社会历史上明确区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论先驱。他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融入自己的思想,认为体现个性的市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因此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的救济。在他看来,市民社会的道德地位相对较低,它代表私人的特殊利益,“是作为独立个体的全体成员的联合体”。(6)另一方面,国家代表普遍利益,是绝对精神在实地的完美体现。公民社会从属于国家,只有从属于国家,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避免陷入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因此,黑格尔用市民社会的概念来提升国家的地位。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更多地是从黑格尔的用法中吸收过来的,指的是私人利益领域,“包括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个人的一切物质交往”,(7)“总是标志着从生产和交往直接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8)马克思放弃了对市民社会的伦理评价,只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作了客观的分析。他颠倒了黑格尔“绝对精神——国家——市民社会”的分析模式,形成了“物质生产——市民社会——国家”的分析模式,不是通过国家,而是通过市民社会来解释国家,从而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体系。马克思除了把市民社会作为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分析概念,还把它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来指代“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其本质特征是阶级利益的存在”。(9)

为了纠正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因素的过分强调,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主张对市民社会进行新的理解。他将公民社会重新定义为各种私人和非政府机构,包括教会、学校、新闻和舆论机构、文化和学术团体、工会、政党等。,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尤其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本文试图解释为什么客观上处于不利地位的成员仍然主张维持资本主义制度,不仅要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且要推翻资产阶级的文化统治。

哈贝马斯进一步发展了市民社会理论,认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部门是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部门,公共部门是指社会文化生活。哈贝马斯特别强调公共领域的价值,认为它正在被商业化和技术政治的原则所侵犯,这使得人们的独立公共生活越来越萎缩,人们变得孤独和冷漠。他主张重建非商业化、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让人们在自主交往中重新发现人的意义和价值。哈贝马斯的这种用法在西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两位美国学者郭克和阿拉托将市民社会简单地定义为介于经济和国家之间的社会领域,从而将经济领域排除在市民社会的范围之外。

纵观西方学术界“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可以发现三大分离:1。市民社会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和政治化城市的出现为标志,这一过程在希腊罗马时代完成。2。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世纪和18世纪。3。市民社会与经济社会的分离是当代西方社会试图完成的一个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不难体会到,人类在不断否定自己,被异化,不断超越异化。

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公民社会的概念在当前复兴呢?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主要是从19最早出现在20世纪之交,并在20世纪中期蓬勃发展的各种“民族主义”,表现为现实世界中国家对公民社会不同形式和维度的渗透或侵吞。(10)针对这种猖獗的“民族主义”,人们开始求助于市民社会的概念,试图通过重塑和捍卫市民社会来检讨、批判和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极度紧张的关系,以期重构国宾与社会之间应有的良性关系。然而,公民社会思想复兴的更直接原因是东欧和前苏联摆脱中央集权统治的社会转型过程。事实上,所有西方思想都把东欧国家和前苏联的“社会转型”视为西方价值观、理念和制度的胜利。市民社会的理念被各种摆脱中央集权统治的运动和各种“新社会运动”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市民社会话语”后,在这个维度上继续发展。

公民社会的概念将引起中国学术界的关注,这有利于过去20年的改革开放,并使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旁边生长。用现成的公民社会概念来解释这种变化是非常符合逻辑的。对比三次大分离,中国大致处于第二次分离阶段,不宜套用当代西方市民社会的概念,还是继承马克思的用法比较合适。用查尔斯·泰勒的话来说,“它不是一个沿用了几个世纪、与政治社会意义相同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比较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市民社会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那些不能与国家混淆或被国家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11)将市民社会定义为非政治的私人关系领域。在当代中国,主要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非政治性社会关系领域。这一定义有助于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