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历史哲学

康德承认在我们之外有一种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东西,他称之为“物在自身”,即“本体论”。这是他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

但他认为“事物本身”只能影响人的感官,而不能影响人的头脑,也就是人的意识。于是康德建立了主观唯心主义的认识论理论。

费希特在康德的影响下开始研究哲学,但很快就提出了自己的所谓“知识研究”的哲学体系。他认为“自我”不需要依赖任何物质。

而黑格尔则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他辩证地批判了康德的观点。《历史哲学》这本书其实就是他的发言,所以内容比其他理论更通俗易懂,体系也更完善。

首先,要理解哲学史,就要理解历史的意义。

《黑天鹅》这本书里说:“历史和社会不是慢慢爬行,而是一步步跳跃。他们几经周折就从一个断层跳到了另一个断层。我们(和历史学家)喜欢相信我们可以预测的小的渐进演变。我们只是一台巨大的回顾机器。”历史的职责是记录,思考由此而来,所以我愿意把历史比作哲学的温床。

黑格尔认为,哲学用来观察历史的唯一思想是“理性”。“理性”是一个实体,一个无限的权利,它自身的无限性是它所创造的所有自然和精神生活的基础。要理解“理性”的使命及其与世界的关系,首先要引入“精神”和“自由”两个概念。

“灵”既是对自身本性的判断,也是回归自我、实现自我、创造自我的活动,是自身内部潜在的东西。

而“自由”是“精神”追求的唯一目的。实现“自由”的手段是外在的、现实的。人的需要、热情、兴趣、个性和才能是行动的唯一源泉。

精神发展是一个自我否定的过程。它发展的目的是“精神”,根据它的本质和“概念”的精神。这是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主要原则。

“自由”意识是体现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的原则。第一阶段是“精神”沉入“自然”;第二阶段是已经进步到自由意识;第三阶段是这种仍然特殊的自由形式已经提升到纯粹的普遍性和自我意识以及对精神本质的感觉。

活动是“精神”的主要本质。一个民族的“精神”是一种有着严格规定的特殊精神,它在客观世界中构建自身,并在构成其历史的信仰、法律和许多事件、行动中持续存在和生存。个人与民族精神的关系是,他把物质存在分配给自己,民族精神成为他的性格和能力,这样他才能在世界上有确定的位置。民族精神在这种作品中,在自己的世界里得到满足。

弗吉尼亚·伍尔夫在《一间自己的房间》中说:“任何阶级或性别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指责都是荒谬的。庞大的人群从不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他们被自己无法控制的本能所驱使。”

当一个民族致力于实现自己的意志,抵抗外来暴力来保护自己的时候,它就是道德的、善良的、有活力的。当它解决了现实中的矛盾,获得了现实,就不需要民族精神的活动了。

对于他们走过的历程,这个民族认为一切都恰到好处,所以他们很满意。这种习俗生活带来的是自然灭绝。习俗只有形式上的延续,更谈不上人生目的的丰满和深刻。即使民族能够生存,这种生存也没有兴趣和愤怒。为了获得真正的普遍利益,民族精神必须采用新的东西。但是新事物在哪里发生呢?这种行为产生了一种新的原则和新的民族精神。

黑格尔叙述了中国“家长制”的家族式封闭统治、印度人疯狂妄想的封闭统治、波斯人普遍的精神道德统治、埃及人的秩序精神统治、希腊人的独立自然统治、罗马人的行政内在性、日耳曼人的宗教影响等。这些话题不仅能引发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思考,还能引发宗教信仰对人类的影响。

现在大部分人可能已经不信教了,但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依然存在。也许我们从哲学中学到的不仅仅是对世界的思考,还有对自己长远本性的思考。正如谷川俊太郎的《身体内部》所说:“身体里有一个深沉的呼唤,于是嘴巴闭上了。体内有永恒的黑夜,所以我的眼睛是睁开的。”

不可否认,世间万物都有其神秘的意义。人的意志能改变什么,改变多少?事实上,历史是由历史的意志推动的。过去和现在发生的事情,基本上都是“上帝自己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