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的历史沿革

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境内设房县,西晋废。南北朝时期属北魏瀛州,后被高句丽占领。唐朝平定高句丽后,归还渤海国贤德府。在辽朝,这片领土属于周宪奉贤军。金、元、明、清分别属广宁郡、鲁、卫、郡。

清朝建国后,在境内北部设立放牧官马场,后在盘舍驿设立总衙门。

清顺治元年(1644),设立海城郡,南部地区归海城郡管辖。清嘉庆十三年(1808)设立新民堂,现在东北部分地区归新民堂管辖。

管辖权。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对牧场进行了勘测,划分为尊、宽、信、敏、利五段。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国设盘山堂。

盘山县成立于1913。

1948 65438+10月9日(民国三十七年)盘山县民主政府成立,先后隶属辽宁省第五区、第二区。

1948年8月,盘山县划归辽宁省直接领导。

盘山县于1949年4月隶属辽西省。同年,大洼县成立盘山农场,隶属东北管委会农林部。

1950盘山农场变更为辽西盘山第一水田农场。

1953年2月,盘山第一水田农场改为盘山机械农场。

1955变更为辽宁省盘锦国营农场管理局。1956年2月,盘山县划归辽阳特署领导。

1956 165438+10月,盘锦国营农场管理局变更为盘锦农垦总局,直属农垦部。

1961年4月,在营口市领导下的盘锦市农垦总局辖区内成立盘锦区人民委员会。

1962年4月,属于廖斌苇场的大辽河东岸苇场划给营口县和海城县。

1966 1月,盘山县与盘锦垦区合并为盘锦垦区,直属辽宁省。

1968年8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营口市曙光人民公社(营口市河北街)划归盘锦垦区;辽宁狮山种畜场划归盘锦垦区。

1968 10,东郭、羊圈子苇田划归盘锦垦区。1968 65438+2月,泰安县划归盘锦垦区。盘锦垦区廖斌芦苇场属于西炮台芦苇场作业区(含海水养殖),划入营口市;营口西部市所属曙光人民公社、河北小学、河北苇席厂、西施苇席社河北生产点、河北苗圃划归盘锦垦区;营口市公司(总厂)所属的田庄台造纸厂、田庄台煤炭管理部、河北商店、河北粮店、河北招待所、河北蔻驰店、河北宾馆、河北中医院门诊部、河北轮渡,划归盘锦垦区。1970年6月,盘锦垦区设立盘山区、大洼区(县级)。

7月5日1970盘锦垦区改为盘锦地区,辖盘山区和大洼区,直属辽宁省。

1975 165438+10月,盘锦地区与营口市合并。原地区所辖盘山区、大洼区改为盘山县、大洼县,均属营口市管辖。同时,台安县划归鞍山市。

1978营口市原河北街划出廖斌围场,划归营口市西部城区管辖。

1984年6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盘山县,设立盘锦市(地级),直属辽宁省。

1984年7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1984] 116号文件将《国务院关于设立辽宁省盘锦市的批复》转发给营口市人民政府,委托营口市人民政府协助编制盘锦市。

1984年9月,盘锦市筹建领导小组成立。

1985年3月,狮山种畜场划归盘锦市。1986,11年6月,撤销盘锦市郊区,恢复盘山县,原盘锦市郊区行政区域为盘山县行政区域。盘锦市盘山区更名为双台子区。至此,盘锦下辖两区两县,分别是双台子区、兴隆台区、盘山县、大洼县。

2016年3月《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盘锦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65 438+06]53号):同意撤销大洼县,设立盘锦市大洼区,原大洼县行政区域为大洼区行政区域,大洼区人民政府设在大洼镇谭红街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