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善待人民而封闭土地是什么意思?西汉时期,汉武帝附加了利息法
仁慈骑士团。“封赏令”是朱(人名)向汉武帝提出的建议。它规定除长子外,诸侯国的子弟可以继承爵位,其他的儿子可以由中央政府指名割取诸侯的领地,加以封侯。中央之名毫发无损,诸侯可以割据。实力弱了,从此失去了挑战中央的实力。
左官法。所谓“左官”,就是诸侯之下的官员。在诸侯手下做官受到很多限制,比如不住京城,不能升官,诸侯犯罪之后坐在一起等等。,而诸侯的手下都是往受气包方向训练的。汉武帝在楚怀王之乱后作出这一规定,意在限制臣民擅自为官,从而削弱诸侯的私人队伍,斩断其羽翼。
政党法。诸侯不能自聘官员,但也不能一人之军。中央要给他们赋和相当的官,这叫辅助,实际上是监察。但是皇帝怕大臣傅湘勾结诸侯* * *糊弄皇帝,就制定了阿拉伯党法来管理这些人。所谓阿拉伯党,就是诸侯有罪,福祥不报,福祥就有罪,甚至弃城。
补充福利法。诸侯也知道“朝中无人能当官”的道理,经常贿赂中央大臣在皇帝面前说几句好话。补充福利法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制定的。朝廷大臣结交诸侯,帮助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自己受贿有利,甚至弃市。
私自越界罪。为防止诸侯相互往来,重现与吴楚七国联盟等组织,简单规定诸侯王未经中央批准不得离开封地,违者降为侯爵。
金画法所谓贴金,就是每年春节,祭祖的时候,诸侯要献上贡品,帮助皇帝祭祀。这条法律原本是汉文帝写的,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丁原五年(112),他为了收回自己的权力,突然宣布检查贡品的成色,说“不如重,色恶,王伐郡,然后避国。”结果连续救了100多个倒霉的侯爵,这个方法就成了定制。不过这个鸡蛋里挑骨头的定律估计最多只能实行一次。
乱糟糟的妻妾之法在汉代,诸侯们仍然实行长子继承,但严格到了苛刻的地步。本来长子继承制强调“有长子,无长子”,但汉律只允许长子,即妻子的儿子为继承人。如果妻子没有孩子,那么除了国家作为一个县,再多的私生子也不能继承。如果试图让私生子继承,则称之为“非义”,依法免除庶人;如果你试图改变你母亲的私生子身份,那就是“乱妻乱妾”,不仅救不了你做庶人,有时还会被判搬迁。按说,这一规定与恩宠法令之间存在逻辑矛盾。有直属官职的诸侯的私生子需要被恩宠,但没有直属官职的都是庶人,这太不平衡了。但中央政府希望诸侯无子,收回对疆域的控制权,何苦呢?
经过这一切,诸侯国一个接一个地分崩离析。《史记·五王传》记载:“自吴楚造反以来,诸侯只有吃、租、夺权的权利。后来王公穷人也用牛赶,诸侯国的地位从独立王国降为大致相当于郡县。秦朝的郡县制终于回来了,不过改名为郡国。
到汉武帝时,国家实力已经相当强大。与此同时,面对前朝的问题,汉武帝决定加强中央集权,实行统一,补充利益法是他与敕令一起推行的解决王国问题的措施之一。《边益法》颁布后,诸侯王问题进一步解决,中央集权大大加强,为汉武帝大一统局面的创造了重要条件。
本质上是防止诸侯招揽客人以增强自身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