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太监是怎么阉割的?
中国古代太监阉割的秘密
宫刑的存在无疑为宦官的出现提供了物质和技术前提,宫刑的长寿与宫刑和宦官制度的长期延续是相辅相成的。
阉割作为一种刑罚形式,出现于夏商时期。在奴隶制时代所谓的“五刑”中,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方法。起初,惩罚的对象主要是男女通奸。宫刑是基于维护夫权婚姻制度的需要,为满足最高统治者试图维护其家族血缘关系纯洁性的需要而逐步完善的。随着君主专制的不断巩固,皇宫禁苑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再加上三千彩妆,真是一个美女的世界。让那些年轻漂亮的女人干粗活,反而会扫兴。如果男女混居,难免会让皇帝有些头疼,于是被阉割的太监大量进入宫廷,阉割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到除通奸罪以外的各类罪犯。西汉景帝规定“欲腐者,任其死”,即允许以宫刑代替死刑。于是,宫刑的性质逐渐从单纯的对通奸的惩罚演变为减轻死亡的惩罚和避免死亡的惩罚。
这一变化一方面极大地扩大了阉割对象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早期宦官全由罪犯充任的局面,进而对宦官的人员构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司马迁为刑部尚书李陵辩护,被依法斩首。后来,他被监禁以避免死亡。
古代宫刑的对象往往不仅限于罪犯本身。重复处决,特别是所谓的“令人发指的灭绝种族罪”,通常会涉及子孙后代。这种阉割的目的是让死刑罪犯无儿无女,其性质是一种间接的“种族灭绝”。明代著名宦官永利因叔父之罪锒铛入狱,家人受到牵连。清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年)颁布法令:“以后违案之法,应拟为岁末之罪,其子孙明知道其谋反未觉者,不论是否已达成熟,如乾隆五十四年,一律交内务府阉割”;他十岁时被临时监禁。"十一岁时,他像往常一样被移交给内务部."可见明末清初,仍有当年对罪犯后代进行阉割的做法。
古代宫刑是一种刑罚形式,所以它的执行自然有特殊的制度。根据历史记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所谓的“贪官”;汉代“少府若禄监有蚕房”,是专门施行宫刑的地方。五代十国时期,南汉宦官众多。北宋攻灭南汉时,死了500多名宦官。清代主管宫刑的政府机构是内务部下属的戒刑司。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清时期,北京也有民间组织承包了政府的阉割。
鞭刑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不仅体现在阉割过程中无比的痛苦,还体现在对受刑人生理和人格的伤害。宫刑特有的残忍早就引起了人们的非议,历史上很多统治者在舆论压力下数次下令废除宫刑。早在西汉初年,汉文帝就曾颁布法令:“夫若罚之,断其四肢,刻其皮终身。无德之罚,何其痛苦!父母是什么意思?除肉(宫)刑,易使之。”南北朝时期,北魏政权曾一度恢复宫刑的合法地位,规定:“女子若违背法律,将受同乡之罚。未满十四岁者,罚之,女无县官。”隋朝初年,隋文帝制定新法,规定刑名为死罪、流放、徒刑、杖刑。于是,包括阉割在内的其他体罚被正式废除。隋代以后,虽然司法实践中仍有宫刑的案例,但宫刑之名在历朝历代的正式刑罚体系中并不多见。
隋朝废除宫刑后,宫刑虽未被禁止,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成了例外,宫中所需太监的来源和数量难以保证。但历代朝廷确实需要很多负责各种官的太监,除了宫刑之外的其他方式也相应出现。
一种方法是强行阉割战俘或宫廷女演员。
隋朝废除宫刑后,宦官中罪犯的比例越来越小。为了扩大宦官的来源,历代都有强行阉割敌方战俘,然后移送朝廷服役的。据《资鉴》记载,隋朝曾经“抓了一个山老做官”。这种情况在明代更为常见。明英宗时期,镇守湖广、贵州的宦官阮让率军攻打东庙,将俘虏的1565名东庙子弟全部强行阉割。英宗得到消息,非常生气,下令申斥阮让,认为人数太惊人,会扰乱地方。阮让为帝辩护说:“用兵抗逆,斩其种。”也就是说,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给汉奸毁灭性的惩罚,防止他们再次造反。此外,古代宫廷中还有很多女演员、皇军中的士兵或朝廷官员的侍从,因为皇帝的宠信而被强行阉割为内官。唐太宗在位的时候,有个宫廷女演员叫罗黑,因为擅长弹琵琶而被他吸引,于是被阉割,在宫里教人弹。明代陆军士兵王敏,因擅长蹴鞠而受到明玄宗的青睐。王敏立即被强制阉割,成为太公身边的侍从,在宫中陪伴皇帝蹴鞠。
第二种方式是在边境上抢劫或贩卖幼童进行阉割。
最迟从隋代开始,从边疆抢夺或贩卖幼童阉割,成为宫中宦官的重要来源之一。这就是隋唐至明清时期,那么多宦官来自岭南、闽中的原因。唐朝的岭南和闽中只是不毛之地,但这里的人温柔恬静,俊朗婉约。更重要的是,内地禁止个人交易,但这些偏远地方不禁止。所以从唐朝开始,从事贩卖人口,尤其是贩卖幼童的市场就一直蓬勃发展,一直延续到明朝被推翻。一些英俊聪明的孩子被卖掉,然后被阉割,送到皇宫。很多人也是做了换太监的生意才大赚了一笔。
发一笔横财,成为当地的大士绅。
第三种方式是地方官员或诸侯的贡献。
地方官员为了讨好皇帝,欺骗或强行阉割民间子弟,呈献给朝廷,以唐、明两朝最为兴盛。唐代每年道教学校都有义务将阉割过的孩子呈献给朝廷,称为“私告状”。高力士,大太监,是在圣历年间被岭南招募,使李在场的太监。明朝成祖年间,大臣张辅也挑选了一批聪明帅气的幼童带回京城,阉割太监,送进宫里。其中,范宏、王进、阮安、阮郎被载入史册。范宏恬静淡雅,极有才气,有一种儒雅的韵味,很受明成祖的喜爱。他被破例允许在宫中学习。范宏前后侍奉过几位皇帝,深得他们的宠爱。明英宗曾称赞范宏的非凡品行,称他为蓬莱济世。此外,历史上也有朝鲜、安南等诸侯向朝廷供奉宦官的例子。
以上三种情况虽然不同于阉割,但对于被阉割者来说,都是被迫的,本质上与阉割的刑罚没有区别。相反,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都有自我阉割的奇怪现象。这种自愿的洁身行动或者说单纯的洁身自好,目的一般都很明确,就是希望通过皇宫入宫做太监。这显然是宦官制度和宦官地位提高诱发的畸形社会现象。
宦官经历了一个从强制阉割到自愿净化的漫长过程,关键在于宦官地位的提高。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自宫服君”的趋势,此后,在大多数宦官得势的朝代,自宫现象变得尤为普遍。东汉时期宦官横行,大权在握,于是很多“腐尸熏子”自告奋勇去当余孽。唐代宦官骄横跋扈,权力达到顶峰,可以随意任免朝臣、立杀皇帝,入宫以来蔚然成风。明代宦官势力最大,自阉现象也最严重,包括“嫁而自阉”;那些“抽过儿子”的;还有《兄弟被阉割》。更有甚者,有些人“为了有钱而阉割自己的子子孙孙”,其行为绝非“卑劣”足以形容,实在令人发指。
虽然都是自愿的,但动机还是有差异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因为对财富的贪欲和自我宫。这些自我阉割的人,大部分在阉割时已经成年,自我阉割是一种追求财富和名利的自愿行为。
宦官本来是被轻视奴役的,面临着身体的缺陷,地位的卑微,家庭的排斥,社会的歧视,但他们身处朝廷,为皇帝服务,掌握着至高无上的生死大权,足以让人肃然起敬。在敬畏中,人们发现卑微的宦官也拥有耀眼的权力和取之不尽的财富。于是,世人对宦官的态度由轻视变为钦佩,又由钦佩变为模仿。有些人世世代代生活在贫困中,没有改变命运的打算;有些人生性懒惰,对自己的职责感到不安;一些错过科举,希望出人头地的人,已经从宫中入宫了。《大清稗钞》曾记载了清末一位名叫张的宦官。他曾经是一个多次尝试的秀才,却因为参加乡试时被人抹了墨汁而再次落榜。他纠结了好几天也没能解决,最终一怒之下去了皇宫。还好他没有死,最后他转而进宫做了太监。在古代,寒窗苦读却屡遭挫折的失意文人,为谋取财富,获得个人地位,并不少见。同时,一些抑郁的现任官员也有自残和进步。明万历年间困扰辽东的矿税淮。年轻时在北京崇文门负责收税,结婚生子。自入宫后,他被任命为仁上饮食监,负责管理御膳和宫中饮食。后来,高怀被任命为辽东矿税使,苛捐杂税,残害商人,最后因挑起民变而被革职回京。应该说,失意文人和失意官员的文化素养都很高,一旦进入朝廷,往往能得到重用。
除了失意的文人和自残的官员,更多的是无业人员因为没有接触书籍的机会而不愿意参加科举考试。在这些人看来,遭受一次痛苦的阉割,比在寒窗苦读十几年、几十年要容易得多。更何况,一旦入宫为官,就可以出人头地。不管你是身居要职的官僚,还是家财万贯,都要努力巴结自己的门下,独断专行。这样的尊严,除了皇室,大概就是普通人能想象到的极致了。
二是以住宫为生。这些来自宫中的人大多来自下层社会,他们来自宫中谋生,寻找落脚之地。
男女温饱是人生的自然欲望,但相比较而言,毕竟温饱是第一位的,男女是最后一位的。对于许多穷人来说,衣食无忧真的是难以忍受的,所以他们在没有温饱的情况下找到一份工作并不容易,而事实上,许多陷入贫困的男人一辈子都无法实现他们结婚生子的奢望。与其男女温饱,不如干脆入宫,为宦官侍奉皇帝和皇后,省吃俭用过一辈子,说不定还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从晚清部分宦官的回忆分析,宦官多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籍贯相对集中。原因是宦官一旦发迹,对周围的穷人会有很大的吸引力,从而相互借鉴和介绍,形成当地的风气。还有的因为生活挫折而成为宫中太监。比如《清法钞》中记载的清朝康熙年间的唐姓太监,原本是商人,已经结婚生子。后来因为经商屡遭失败,一气之下北上京城,自愿阉割,成为宫中太监。小是晚清著名宦官,家境贫寒。据他的后代说,为了出人头地,他独自在谷仓里用锋利的镰刀清理自己。被发现后,他在土炕上躺了六天才醒。
魏忠贤,明末最嚣张最有权势的宦官,原本是个嗜赌成性的街头无赖。他因债台高筑无法在商场上混下去,最后恼羞成怒,从宫中辞职。后来他改了名字,成了太监。后来,他被朱由校的奶妈客家人看中,成了一个不识字的太监。
三、宫中太监的养子宫刑后入宫,然后成为太监。这类人虽然早年被阉割,但一般都是先做养子,后被阉割,大多是自愿的。
一般来说,古代朝代都不反对宦官养子。一方面是基于宦官不能生育自己的子女,不得不赡养老人而死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是伴随着宦官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至少从表面上看,他们希望拥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在宦官比较突出的汉唐宋明时期,宦官娶妻生子的现象相当普遍。根据现有的资料,上层阶级几乎每个人都在宫外拥有豪宅,他们都结婚和收养孩子,他们的妻子从高门大户结婚也并不罕见。胡,唐朝时嫁给了仇士良,是开福后期义统司客胡承恩之女,校对太子兼古进士,户部赐礼大臣。她有显赫的家庭背景。当是汉奸的时候,李娶了的女儿,一个有权势的大臣,她的家庭背景也同样显赫。结婚了就要生孩子。当时朝廷规定,高素质的宦官可以享受做官的特权,由养子继承爵位,于是一些贪财的人蜂拥而至,或卖身投靠甘做养子,或送子侄做养子,他们的如意算盘无疑是入宫做官后的荣华富贵。朝廷规定宦官只准领养一个儿子,但实际上领养几个孩子的人很多,甚至几十个、上百个。以自愿阉割为代价,这些人不惜改名换姓谋求升迁。唐代宫刑时,杨思圣姓苏,高力士姓冯,杨姓乔,杨辅公姓林,田姓陈。后来都随养父改姓了。成本很大,但回报也很可观。因为需要培养自己的势力,阉割养子的权利往往能成为高素质的太监。大太监周世良有五个养子。除了一个因为年纪小没能做官,其他四个儿子都是风度翩翩,位高权重。
历史上先后由养父母、养子传下来的宦官家族,以中晚唐时期的杨氏最为典型。这个家族从唐德宗贞元年间左神策军副将杨之琏开始,五代养父母、养子先后活跃在权力核心一百多年,因此被称为“天下正家”。其中以“守”字排名的杨第五代养子,史书上能点名的多达数十人,如杨守礼任天威使、杨守信任商州防史、杨守贞任龙剑使、杨守良任兴元使、杨守宗任钟吾使、杨守忠任扬州使等。其他有名字但没职位或者有职位难考的人就更难数了。6?1杨传说他的几十个养子都姓“寿”,都是牧羊人、将军;新唐书?6?1杨辅公传甚至宣称养子六百人,统管天下军队,天下之权归其门。
除了上述情况,在皇宫庞大的队伍中,还有一些没有经验的幼童。要么被父亲兄弟送到清理作坊,要么被人贩子卖到清理作坊,比例应该不会太小。这些年幼的孩子没有自我保护和独立生活的能力,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任由一切摆布。正因为如此,这些人在历经磨难成长起来的时候,往往会非常痛恨自己的父亲和兄弟,把自己的一切苦难都归咎于父亲和兄弟的残忍和残忍。至于那些被唯利是图的人贩子拐走的幼童,从小就与家人失去联系,一生如浮萍般随波逐流。他们长大后甚至不知道该恨谁。
由于自愿成为宦官的人越来越多,最迟从五代十国开始,在各个朝代的首都都出现了持刀宦官的特殊职业。有些人把保洁当作谋生致富的手段,渐渐有了固定的场所,形成了自己的规则。前面提到的清朝光绪年间在京的“吴彼”家族和“小刀刘”家族,都是当官的。他们每季招募四十名太监到内务总局。清洗等繁琐的程序都是两家公司安排的。
明清时期,自愿接受洁净的人,先去固定的地方登记,称为“挂摊”,然后还要经过作坊老板的审查,主要是看外貌、身材、仪态。那些已经成年、丑陋或不够聪明的人通常不会接受手术。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英俊聪明的人入宫后容易受到皇帝和皇后的喜欢,在经济和权力上也容易有光明的前途,所以作坊主愿意给这些人做手术。相反,长得丑又不太聪明的人能入宫,是他们的运气,入宫后往往很难存活。当然,阉人做这个生意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他们不会为难那些义无反顾坚持进宫的人。实施阉割
手术前一般要支付手术、疗养、饮食、药物等诸多费用。总共,总有182块银子。很多进宫的人身无分文,还不起,只好立个字据,找个好担保人,进宫后按月还。有些入宫的太监,相处的不太好,十几年债务还不清。
从朝廷的角度来说,历朝历代普遍规定,凡自愿阉割者,必须报朝廷批准,严禁官民自阉。宋朝规定,凡自愿洁身者,必须先向兵部登记。兵部选择那些长得好看又聪明的人,在吉日实施阉割。兵部记录了阉割的日期,以后播放,以备查验。被阉割的人受伤后接受检查,然后可以按照一定的评估程序送上法庭。如果民间有私阉,一经查实,将严惩不贷。
到了明清时期,朝廷对越来越多的离宫人员仍然持否定态度,而且往往是政令禁止。明朝多次严令禁宫。明初从宫里应聘的人并不多,太监职位也没有引起太多人的关注,所以问题并不突出。明朝仁宗年间,宫中的人开始分批出现,仁宗下令将他们派往极地担任戍边部队。明朝玄宗年间,山西有9人从宫中为官,入晋宫。玄宗得到消息后,下令法务部逮捕他。景泰年间,朝廷破例接受宫中一批人为宦官。此案一开,宫中人数迅速增加。他们成群结队,紫禁城外总有几百个自宫,吵着要进宫服务。无奈之下,朝廷接连下令禁宫,说这一代逆天,弄巧成拙,聒噪不堪,要以重罪论处。对已入宫者,不准住宫,留在京师。违者处以死刑,地方官员奉命将所有进宫者送回原籍。
明朝孝宗年间,禁止其入宫的条款被编入《明慧殿》,明确规定入宫者为“不孝”。在古代人眼里,体毛和皮肤都是受父母影响的。孝首先是要保存体毛和皮肤,破坏体毛和皮肤的阉割自然是不孝。孟子曾经说过,不孝有三种,最后一种是最大的。既然宫中失去了生育能力,这必然会影响家族血统的延续,犯下的罪是最不孝的。中国古代王朝标榜“孝”来治理天下,不孝行为违背伦理道德,必须严惩。所以《明典》中的条文明确规定,对被禁闭在宫中的人,要给予最重的惩罚:大开化。
但奇怪的是,中国古代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实施有时是完全不同的。从明朝孝宗颁布法令禁止自宫开始,自宫的人还是很多的,但是历史上很少有被处死的人的记录。每次以皇帝最新的圣旨为法,皇帝往往会在每道圣旨中严厉批评皇宫的不孝行为,然后例行公事地解释自己不忍将他们绳之以法,以示对百姓的无限仁慈。可惜的是,皇帝们用法律做不到的举动,最终让那些法律变成了废纸,所有的条文形同虚设,那些曾经在宫中的人依旧如故。
对于很多遭受宫刑或者自愿宫刑的人来说,成为宫中太监无疑是最理想的选择。但事实上,并不是每个受过宫刑的人都能顺利入宫,或者说,受过宫刑只是入宫的前提。要真正入宫成为太监,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
春秋战国以来,宦官的选拔由专门机构管理,宦官入朝首先要经过考察确认。秦王嬴政刚继位时,王太后为了让老艾入宫满足自己的私欲,与吕不韦勾结。
暗中贿赂施行宫刑的人,拔老艾的胡子掩人耳目,以便入宫。反面例子是东汉宦官栾霸。他本来是阉人,后来生理变化,阳气通畅,所以被逐出宫。
宋代宦官的选拔分别由枢密院和宣徽书院管理。前者掌管宦官的去留,后者掌管宦官的姓名。比如宫里的太监,必须报名字到宣惠院登记。选太监的时候,有年龄限制,也有一定的考核程序。朝廷规定必须年满十五岁才可以入宫;从考核来看,主要是“试懂墨意”,考核中国风的人才有资格入宫任职。从宋代宦官的记载来分析,虽然也有一些不满十五岁就入宫为官的例子,但毕竟是例外,所选的宦官一般都精通文墨。这与明朝玄宗时期的朱宁和明末掌管李思监狱的魏忠贤是明显不同的。
在中国历史上,明朝宦官的数量是空前的,但宦官的选拔却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首先是报名阉割。据《明会典》记载,当时规定,百姓家有四五个儿子的,如果愿意,可以报请官方阉割一个儿子,官方会开出候选人名单。若民私阉,企图用之,则以遣边防军放逐军队重罚。需要提到的是,邻居之间也有互相举报的义务,知道不举报的人会一起受罚。其次是交替就业。明初宦官招募主要由礼部负责。后来,由于宫中宦官事务全部由监负责,宦官招募逐渐由监会同礼部办理。万历六年,明神宗命李思监会同礼部一次选拔3570名宦官。至于起用宦官的程序,据明末宦官刘若愚所著《议事录》记载,朝廷所有作为后备人选的宦官,在朝廷大堂初选后,都要从朝廷后门到东安门外的菜厂过夜。第二天早上,他在东安门被点名,去了内官监,在那里他又被严格地挑选了一遍。考核合格者,发乌木牌备用。最后,宫中的太监或抓笔太监由李思监印,分发到万寿山前的宫中各处。
清朝初年,承袭明朝的制度。所有入役的宦官都是先由礼部记录,然后送到掌管朝政的内务府大臣那里检查。然后,张艺司、内务部会计司的官员,和宫里派来的老太监一起,一个一个地检查,才交给掌管宫里的太监去伺候。乾隆后期,宦官的征集和使用统一在内务府大臣的职权之下,由法务部办理。自嘉庆年间发生“紫禁城之变”以来,清朝对宦官的考核越来越严格。除了太监的认定,还要详细考察他们的出身,内务府会写地方,让他们出身的地方官员出个印信,保证他们没有法外之事,才能录用。如果当地官员不能出具保证书,太监将被调回原籍,不予录用。
对于新宦官,历代都有年龄限制。一般来说,多为15至20岁的少年,结婚生子者较少入宫。其目的一方面是因为年轻人便于管理和服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宫廷安全。魏晋南北朝时期,囚人仍是宦官的重要来源,但多为14岁以下的少年。所谓“大过不割腰,刑其同胞,腐未满十四岁。”宋朝规定宦官养子“十二岁试墨为义”,通过者须等三年,方可介绍工作。可见十五岁才能入宫。明代宦官人数最多,年龄相差很大。但根据一些宦官的墓志铭,初入宫的宦官大多在15至20岁之间。清代宦官的选拔,根据现有资料,初入者一般在20岁以下。雍正初年就明确规定,17岁以上的内监不得收。乾隆年间,规定宫内新官不满十五岁者,由礼部调职;15岁以上的责令出具印章保证,申请部门转发。出于各种考虑,地方官大多不愿意为加入自己府的人出具印信保证,这实际上堵住了15岁以上的人入宫的路。紫禁城改朝换代后,朝廷对内部官员的选拔更加严格,规定凡献身于此的,必须在十六岁以下,且未结婚生子,方可接受;16岁以上的不准送进内廷,可以给太子和郡王使用,16岁以下的就换成宫仆。从历代关于宦官的书籍中,多有“少宫刑”、“少宫刑”、“为幼官”等记载。他们有的是小小年纪就被阉割的考生,有的是年纪轻轻就进宫做内官。一般来说,因为年轻阉割更容易成功,所以所谓“少阉割”是指年纪轻轻就被阉割,而清末八九岁就被阉割的李入宫做官。毕竟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