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西藏的阿里地区

阿里地区,西藏自治区唯一的地区,位于甘孜县。元朝称李娜,明朝称俄李斯。地处青藏高原北部——羌塘高原核心区,是中国西藏自治区的一个区域行政区划,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低的地区之一,具有独特的高原自然风貌。

地理坐标为东经78° 23′40″~ 86° 11′51″北纬29° 40′40″~ 35° 42′55″。陆地面积3371,000平方公里。到2019,全区总人口为95803人。地区行政公署设在盖尔县狮泉河镇。

阿里是喜马拉雅山、冈底斯山等山脉交汇的地方,被称为“万山之祖”。同时,它也是雅鲁藏布江、印度河和恒河的发源地,因此也被称为“万河之源”。

扩展数据:

阿里地区的历史沿革;

“阿里”一词是藏语的音译,意为“领土”、“领地”等。直到9世纪初,它仍被称为“象雄”。在中国的史书中,不同的朝代对它们有不同的称呼。

在藏文古籍中,吐蕃王朝赞帕的后裔来到这片原本属于十八象的政治区域后,这片上域才真正臣服于赞帕后裔的管辖,因此有了“阿里”的称号。

阿日古是藏区早期“十三小国”之一,汉族史籍称“杨桐”。经过逐步发展,杨桐于公元4-5世纪建立了象雄王国,鼎盛时期将地区分为中外三部分,内象雄大致隶属于今天的阿里地区。

古格王朝在13世纪与西藏一起属于元朝(1206-1368),隶属于元朝建立的元帅府,元代称“那力苏古鲁孙”。阿里地区的具体事务由萨加尔当地政府处理。

明朝(1368-)对西藏的管理基本沿用了元朝的旧制度。明朝洪武皇帝在克什米尔东北、西藏西部设置了俄国元帅府。明朝叫“俄瑞斯”,清朝叫“阿里”。

清朝为诸侯国、硕特可汗国时期,由可汗朝廷任命管理(甘丹坡掌政府为下级政府,只有部分管理权)。后来,拉藏汗任命他的女婿康虞姬管理阿里地区。后来在清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阿里地区逐渐纳入西藏地方政府,进而建立了一个宗族(相当于一个县)和阿里地区的总经理——“阿里木乔”。

1951西藏和平解放后,敦力加本驻防于嘎达克(即迦叶沙)。管辖布达巴、日土和加达克。

1954年设置总经理阿里,主管中巴洛羌、普蓝宗、扎布让宗、达巴宗、日土宗、嘎达克等宗西。

1960设立阿里专区,专供盖尔昆莎使用。依格宗社盖尔县(在雅沙);以日本土宗设立日本土郡;以格吉(在那坡)设格吉县;以改县(在隆仁,又名鲁玛仁伯);以中坝罗强河设中坝县(在扎东);艾普兰住在谢普兰县;伊扎巴朗、达巴两例合并,建立扎达县(在托林)。辖7个县。

1962年仲巴县划归日喀则地区。辖6个县。

1966阿里社从盖尔县迁到盖尔县石泉河。尕尔县从牙沙迁到昆沙(因民主改革时,尕尔新乡乡政府设在昆沙,昆沙又叫尕尔新村)。

1970,阿里地区改为阿里地区,地区位于盖尔县狮泉河。措勤县(驻地董)由鲁南四区在改则县建立。阿里地区辖7个县,包括盖尔(在昆沙)、格吉(在那坡)、扎达(在托林)、措勤(在芒通)、日土、改则(在鲁马伦博)、普兰。

1979年3月7日回归西藏自治区领导。同年2月5日,阿里地区行政公署正式成立。

1997,地区行政公署设在狮泉河镇。辖盖尔、普兰、措勤、格吉、改则、札达、日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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