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县海拔高度
阿坝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南边缘,四川、甘肃、青海三省交界处,与甘肃省若尔盖县、红原县、马尔康县、壤塘县、玛曲县、青海省久治县、班玛县接壤。是内地通往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重要的贸易中心和物资集散地。是一个以畜牧业、农业、畜牧业、林业为主的县,属于典型的老、少、边、穷、病地区。
县内地形复杂,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县城海拔3290米,最高海拔5154米,最低海拔2936米。径流属长江、黄河,属于高原寒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不明显,昼夜温差大,无霜期短,太阳辐射强,年平均气温4℃。
扩展数据:
阿坝县历史悠久。在古代,人们住在那里。
唐初建南路有168集英州,阿坝属松州都督府管辖。
唐太宗贞观十二年(638年),唐太宗决定安抚吐蕃,将远房侄女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松赞干布娶了文成公主。占领松州以西地区后,他从吐蕃腹地阿里移民并驻扎于此,在此游牧生活、繁衍、农耕。
《安多政教史》载:“武力吐槽唐军后;(藏族)人第二次定居,所以阿坝应该有古代警备兵戍边的血统,宗喀巴时代也有藏族部落(来阿坝)定居。”“多麦北部和南部的许多人都是西藏法王派去守卫唐藏边境的部队的后代。”
明太祖洪武初年属盘州卫,明朝永乐年间上中下阿巴属松潘卫管辖,称为三阿巴。
清朝康熙年间,阿坝也被并入松潘殿。雍正元年(1723),加多宝、麦桑、安强官寨,授与土千户;马修、茶窝、阿尔金、龚学余、罗浪等数百户,隶属松潘堂张拉营。
民国时期属松潘县管辖,形成11个大部落和37个小部落,逐渐称为阿坝。
1951八月和平解放。65438年2月,阿坝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当于一个县。
1954 65438+10月,西南管委会批准设县。
1956年3月,正式建县。
1959进行民主改革,废除了统治人民几千年的封建农奴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截止1990年底,全县行政架构为1镇,5个区,18乡,2个农场,83个行政村。
1997,阿坝县面积10369.6平方公里,人口5.4万。辖1个镇和18个乡:阿坝镇、瓦尔玛乡、麦昆乡、龙藏乡、何志乡、格莫乡、加多乡、四瓦乡、德格乡、安藤乡、秋吉玛乡、安强乡、洛丹特乡、融安乡、跨沙乡、科赫乡等。县政府设在阿坝镇。
2000年,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达到62312。
2004年,阿坝县辖1个镇,18个乡。
全县地貌分为东北丘陵高原和平原高原;中西部盆地和高原山区;南部高山和中山河谷林区有三个不同的地貌区,有高原山地向高山峡谷过渡的地貌特征。
该县属于高原寒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春秋相连,雨季分明。年平均降水量71.2mm,集中在丰水期(5月-65438+10月),占全年的89.6%。年平均气温3.3摄氏度,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全年无绝对无霜期,相对无霜期为33天。
阿坝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八千里岩卡拉山河谷地区,川西高原北角长江、黄河支流源头,地形复杂。该县境内有长江、黄河溃决,境内有马尔曲河、阿克河、加曲河及其支流、沟壑,还有大大小小的海子(高原湖泊)。
阿坝县人民政府-阿坝县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