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先后形成了哪些重要的法律成果?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同学们初中所学的古罗马侧重于它的历史发展过程,讲述了罗马从起源到帝国建立,再到西罗马帝国灭亡的基本史实,没有过多强调其政治制度的演变和法律的制定,但好处是可以为我们今天学习罗马法制发展的变迁过程提供很好的背景知识。
先给学生解释罗马法的概念。罗马法是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拜占庭(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建立共和国期间的罗马奴隶制法律。包括古罗马制定和实施的所有罗马法。它随着罗马国家从* * *到帝国,从帝国分裂到东罗马的发展而演变,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然后老师讲解了罗马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奴隶制和共和国形成后,平民和贵族之间发生了斗争,虽然平民不断争取自己的权利。但在早期的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这一时期的罗马法有什么特点?公元前6世纪以前,罗马法律体系的特点是以不成文法(习惯法)为基本形式,法律本身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当时罗马没有成文法,诉讼只能按照习惯法处理,本身就很模糊。贵族法官操纵法律解释权,贵族牧师控制复杂的法律程序。他们能够利用他们的权力来保护贵族和压迫人民。贵族随意解释法律,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便利。
民国初期,贵族利用手中的权力只为自己着想,不维护平民的利益。平民坚持斗争,要求编纂成文法典。经过平民不懈的斗争,公元前451年,罗马制定颁布了成文法,刻在12块铜牌上,挂在罗马广场中央。历史上称之为十二铜表法。这部法律基本上是过去习惯法的汇编,但它使贵族无法像过去那样解释习惯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制定了著名的《十二铜表法》,被视为罗马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在此之前,习惯法是口耳相传,模棱两可的。司法官员在适用习惯法时,被任意弯曲和拉伸,平民深受其害。“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使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诉讼中的裁决有了明确公开的法律规定作为准绳,极大地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任意性。《十二铜表法》是罗马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标志,是罗马法发展的基础;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对欧美国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2.民法到民法
明确民法与民法的区别。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于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称为民法。它有明显的狭窄。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在罗马统治范围内适用于所有自由人的法律被称为“万民法”。让学生知道民法和民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罗马公民,后者是罗马所有的自由人。变化的原因是什么?请学生总结并解释。综上所述,在罗马长期扩张过程中,被征服的人民不能享有罗马公民权,不受民法保护;随着领土的不断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使原有的法律无法解决。并让学生们明白,这个变化过程是伴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罗马共和国时期,开始对外扩张。到公元前3世纪初,征服意大利半岛的其他民族统一了意大利半岛。随着罗马的日益强大,罗马不断对外扩张,在公元前1世纪成为地中海地区的霸主。屋大维于公元前27年建立了罗马帝国。他的政权尽可能地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所以在国体中仍然保留了* * *和*的称号,但他不仅自称“国家元首”,还在元老院接受了奥古斯都的称号。屋大维的国家元首制度,其实就是披着* * *和外衣的君主制。后来罗马维持了近200年的和平发展期。这一时期,帝国的皇帝们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他们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了巩固统治,帝国授予各省上层大量公民权。3世纪初,罗马帝国自由民中的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始消失,于是原始民法与民法的区别失去了实际意义。
330年,君士坦丁迁都拜占庭,命名君士坦丁堡,史称“新罗马”,为东西分治创造了条件。公元395年,罗马帝国最终分裂为两部分,即以君士坦丁为首都的东罗马帝国和以罗马为首都的西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在公元476年被北方哥特人所灭,而东罗马帝国却存在了近千年。
3.民法大全
自东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开始,官方开始编纂法典。在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统治时期,它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来收集和整理帝国的习惯法,并编纂出版了《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的完善,罗马法成为世界历史上最丰富、最完善、最有影响力的古代法律。查士丁尼因编纂这部法典而成为历史上最著名的东罗马帝国皇帝。
补充材料解释了查士丁尼民法的意义。“查士丁尼皇帝以收集罗马法而闻名,他编纂的法典是在他登基期间实施的。《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罗马法律天才的创造性成果,后来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制定法律的蓝本。或许没有任何一部法典对世界有如此持久的影响。”《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的总结,对后世影响深远。《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了一个完整的阶段。
最后指出,《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法》合称为《民法大全》,它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