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故居的定义是什么?

名人故居作为一种独特的城市物质文化遗产类型,长期以来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据初步统计,武汉不同时期的名人故居有几十处,分散在武汉三镇,大部分集中在汉口原租界地区。这些名人故居就像城市里的历史守望者一样,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忠实地记录着此生走过的人和载入史册的历史事件。

规划好、保护好、传承好这些名人故居,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如何定义名人故居?如何实现城市发展与故居保护的完美结合?这些既是文物保护工作者面临的难题,也是考验城市管理者智慧和水平的新课题。

什么是“名人”

所谓名人,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名人是指著名的人,只要在一定范围内获得广泛的知名度,就被认为是名人。包括“好”和“坏”。狭义的名人是指杰出人物,仅限于“好”的方面。笔者认为“名人故居”中的“名人”应该是指狭义上的概念。也就是说,只有对人类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推动历史发展,或者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人物,才能被视为“名人”。这里的“名人”应该是能够体现积极的社会价值观,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正面导向和巨大的示范作用。而一些通过社会事件而出名的人,即使是“好人”,也不应该纳入名人的范围。而一些臭名昭著的阻碍社会历史发展的负面人物,就不应该被纳入名人的范围。

“名人故居”的界定

名人故居,顾名思义,是指某个时期名人曾经居住过的房子。这种说法虽然很直观,但也有很多不足,比如名人是否还活着,他的房子是不是名人的故居。或者一个名人在一个城市生活了很多年,有很多房子,有的可能只住了很短的时间,有的房子装修了很多次,文物的原状已经不存在了。这些是名人故居吗?有人在负的地方住过,但这里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者房屋本身建筑风格独特,做工精致,保存完好。不就是名人故居吗?如果不是名人故居,是不是不需要保护,让它自然老化坍塌?在这里,作者试图做一个广义的定义,即凡是已故名人在历史上有过重大贡献的住宅,都应视为名人故居。比如一个房子里发生了重大历史事件,在历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这座房子是这一重大事件的见证者和记录者,应该列入名人故居的范畴。如何详细界定一栋房子,应该由文物保护部门会同专门的历史研究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对于一些不能纳入名人故居范畴,但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老房子,可以采取其他灵活措施,如纳入优秀历史建筑或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建筑进行保护。

城市发展与名人故居保护的“双赢”

城市化是历史趋势,谁也拒绝不了,谁也超脱不了。保护名人故居将使一个城市更具活力和宜居性。只有找到两者的重合点,才能实现城市发展与名人故居保护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