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奉行什么样的和平外交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干涉别国内政和以强凌弱。

中国绝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发展自己,也不会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谁也不要幻想让中国吞下损害自身利益的苦果。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发展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中国再发达,也永远不称霸,不扩张。

新中国外交伊始,就要从根本上改变旧中国外交的屈辱局面,建立全新的独立外交。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中国外交开创了“通过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新形式,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自主平等的谈判建立外交关系,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和品格。

因此,独立自主贯穿于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外交活动,不仅为我们的发展创造了和平环境,也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和平发展

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我们党根据时代发展趋势和国家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选择。新中国成立后,首先确立了和平外交路线,中国愿在独立平等的基础上与各国发展和平友好关系。

中国在建国第一年就与十几个国家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这是中国和平外交路线的生动体现。此后,尽管有帝国主义的封锁,中国没有动摇执行和平外交路线的决心。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经提出,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新中国的和平形象与和平外交路线逐渐得到广泛认同。此后,中国外交发展迅速。到1965年,约有40个国家与中国正式建交,到1970年,基本实现了与西方列强建交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