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贤镇的历史
巩县是唐宋时期的吴山县古城。隋十三年(593),迁北魏旧县令歙县,十八年(598)改称吴山县。唐上元二年(761),改称华山郡。元七年(1270),乌山县并入九原县,改称头镇(亦称县),现称郡公镇。1958由陇县转宝鸡市。1961 9月,宝鸡县恢复建制后划归本县。镇上有西山建委、镇政府、人民法院、公安局、工商管理处、税务所、邮电所、粮库、交管站、农行营业所、公用事业管理处等十几个单位。部直属工厂169,市政轴承厂、床单厂、车辆厂七个车间,县水泥厂、马钢厂、益民奶粉厂、镇手套厂、机砖厂、面粉厂、渣场等工业企业11。有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数十家;有高中、初中、小学、会堂、文化站、电影队、市立医院、镇卫生院等文教卫生单位;还有上河西、下河西、陈家嘴、安泰四个行政村,总人口2122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099人。建设用地2145亩,其中集镇建设用地512亩。建筑面积208689平方米。
市政设施:县城供电所,路灯,6眼7眼供水井,其中县城供电所2眼,日供水量140吨,南北街道3条。这个城镇呈国王的形状。有行道树。
郡公圩兴起于唐代。历史上是金陵河流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清朝到民国时期,市场比较繁荣,有几十家商业和手工业店铺,隔日聚集,人数众多。从1949到1977,行情有所发展。1978之后,镇上新建了许多工业企业、政府机关和商业服务网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城镇人口猛增。集市贸易活跃,不仅是粮、畜、竹木、药材、山货等农副产品的集散地,也是当地石灰、水泥、奶粉等工业品的生产基地。赶集日上市人数在5000人以上,高峰可达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