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退位制度到科举制度,古代的“选人用人”制度是如何演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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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形式而言,古代汉语是什么?选人用人?主要经历了原始时期的“退位制”、先秦时期的“选官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考察征调、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等四种主要模式。
一、原始时期的“退位制度”
“退位制”就是能人住在里面,选出的能人是部落里的首领。这种模式不是典型的“选人用人”,而是具体到选“领导”的领域。因为当时的社会分工还很原始,“领袖”扮演着国家元首和官员的多重角色,所以也算是一种广义上的“选人用人”。
据史料记载,中国原始社会后期,部落联盟中实行“退位制”。即部落成员推荐有才能的人当首领,等他们老了,再传给另一个当选的人。传说尧晚年传舜,舜传禹。另一方面,这种看似民主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并不一定伴随着争权夺利。故《竹简编年史》记载:“昔尧德被舜囚禁”,“舜又囚禁尧,又镇压,使其不得见父。”所以所谓“大道之行”也是为了大众。“选贤任能,崇信求和”的大同社会,正是儒家的理想世界。
原始让位制度
二、先秦的“选举由选举制”
先秦时期,在中下层管理中,出现了“择乡而用”的理论。“李周?治安官?据《乡村医生》一书记载,君王有八项职责来统治万民,即“三为扬圣,四为使能”。为了提拔人才,每三年举办一次大赛。”当你三岁的时候,你会因为一群官员的统治而得到奖赏。“同时还会考察老乡的‘德艺’,选拔德才兼备的人。礼记?”《知望》还说,优秀的人应该在村里挑选,并推荐给地方官员,那些被推荐的人被称为“候选人”。然后斯图亚特挑选出最优秀的候选人,向上选举,当选者称为“君子”。一步步选拔出来的人才名字和待遇都不一样。
礼记?《射义》中也提到“古帝治诸侯,二十岁献贡士于帝,帝欲射宫”。也就是说,诸侯把有才能的人推给天子,天子再考。目的也是从中选拔官员。这类似于后来封建社会的“宫考”。从这些文献来看,科举制度似乎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萌芽,后世的科举制度也有其历史渊源。
乡镇选举
三、汉代的“稽查制度”和“征收制度”
汉代选官的制度是“检”和“征”。
所谓“考察”,就是地方郡县推荐有功名有德的人为“贤”或“孝”,经考核后,任命为官职。汉高祖、汉文帝、汉武帝都颁过圣旨“言直谏人,察孝士”。孝顺,就是一个人恭敬、正直。秀才是优秀的人才。后来由于广东汉武帝刘秀芝的忌讳,改为“蔡瑁”。
所谓“征讨”,就是朝廷和政府直接招人做官。当然,这次招考不是直接招考,而是推荐官员,要通过皇帝的考试,才能按级别授官。这种考试叫做“政策题”。具体做法分为“对策”和“射击策略”。“对策”就是把政治或经济问题用简短的策略写下来,发给考生回答。“射策”是考生用箭射出一个短策,然后回答短策上的问题。
居连笑
“察举”和“征收”制度对巩固汉代封建朝廷的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这种官员选拔制度的腐败和黑暗也随之而来,而且愈演愈烈。有两个原因:
一、门阀相护,世代累。这种制度被强大的地主和贵族所控制,虚假的选举和不良的征用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即使是最高统治者也无法隐瞒。汉武帝刘庄说:“此选不实,邪灵未去;请帮我把动力门关了,放了残官。”汉武帝刘维也承认“要在丈夫的家乡出力选举。今天我是历史的秘书处,不知道是真是假。我只是一个孝子,我已经一百岁了。“既然不能表现出来,那委以政事就没有意义了。”
因此,在这种制度下,开始形成了一批富有的贵族和“儒家家族”。有的家庭几十口人,如侯、龚、姜、焦等。所谓“五代四公”、“四朝三公”,就是这种选官制度的产物。魏晋南北朝的世家大族也是从这些世家大族发展而来的。
第二,粉饰包装,弄虚作假。当时一些热衷于名利的士大夫,为了博取功名,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往往采取弄虚作假、矫揉造作的手段,以便爬上“调查发财”的阶梯,名利双收。
士大夫门阀
父母去世后,赵璇特别悲伤和痛苦,他独自在坟墓里哀悼了20多年。所以村里叫孝子,县上选官。其实在丧期,他不忘私欲,一连生了五个儿子。可见,当选的那些贤良老实的人,很多都是地主阶级中的伪君子。
所以汉灵帝时流行这样一首民歌:“秀才不知书。示孝,父必分居。”
四、魏晋南北朝“九品郑智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官员的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实行九品制。晋书?《魏晋列传》说:“魏家承袭颠覆之运。乱了之后,人就搬了,没有土地可以详考。因此,九个产品的系统是短命的。”
随着东汉统治的崩溃和三国之争的出现,直到曹丕登上皇帝宝座,在此期间,无论是士人还是普通百姓,大都搬离了家乡。秦汉以来,乡、亭、村的组织大多被破坏,人的出身、才能、德行都难以考。因此,基于组织形式的“村、亭、村选举”难以实施。
九品郑智
所谓九等钟政制,就是每个州都有一个大钟政官,每个郡都有一个钟政官,负责评价本郡人民的品德和才能,并把这些人定义为九等:上层阶级、上层阶级、上层阶级、中层阶级、下层阶级、下层阶级、下层阶级。根据每个人情况的变化,大中央的官员和中央的官员,都有升级或降级的权利,“或五改四、六改五”、“或五改六、六改七”。吏部是根据郡县中正、中正的这些“素质”来任用和选拔官员的。可见大中正、中正在选拔任用人才中的重要作用。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选择权力的集中,大中正和中正都是有钱有势的人,都有姓。于是,这种原本以评判人才优劣为标准的方法,就成了贵族家庭操纵子女进入仕途的工具,造成了“上品无贫,下品无势家”的局面。久而久之,do实际上成了家庭地位的象征。
五、隋朝及以后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正式确立于隋朝。隋文帝废除了“九品钟政”制度,下令“五品以上官员、总管、刺史官员,清正廉明,辅佐二品科举”。也就是说,五品以上的北京官员和担任总经理、历史秘书的地方官员,都要推荐有德(清正廉明)有才(清正干)的人参加考试才能当官。杨迪设立了进士和明静两个科目,并进一步重视人才和学习,而不是家庭地位。这一变化进一步削弱了士绅的权力,加强了封建中央政府的权力,有利于在平民中选拔新兴地主中的有能力的人才。
科举棚
唐继承和发展了隋制度。唐代有进士、明静、进士、法明、舒鸣、舒鸣六个常任科,主科为明静、进士。这两科中,名士多出自唐代进士。而人数,一般进士100人中取一两,明静10人中取一两。难度很不一样。
在宋代,大量官员的主要来源是科举考试。宋初,进士仍从进士和明静中选拔。在宋神宗,王安石建议废除明代经典和其他科目,只保留进士。但进士科不考诗赋,试经试义,仍考谋略。后来我也参加了诗赋的考试。考试由礼部主持。考试合格后,再由皇帝宫中考试复试,然后分五等,授官。随着门阀制度的废除,宋代科举考试的大门向更多的士子敞开。只要文章合格,不管家庭背景,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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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科举制度因民族压迫而不同于唐宋。蒙古族、色目人、汉族、南方人分开考,考试内容也不一样。
明清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清朝,为了巩固其封建统治,除大兴文字狱外,还非常重视科举考试。公元1678年,康熙皇帝宣旨:“凡学而优则仕,不论做过官没有,在京三品以上,在外掌理、抚发、压榨。我会试着亲自雇用他。”如果府内外的官员都有什么真知灼见,就送到里面的吏部,报给外面的巡抚推荐。
清代科举制度的具体规定比较复杂。当你是一个孩子的时候,你首先要做一个儿童测试。参与者称为儒子或童生,入学后称为学生,也称学生,俗称学者。读书人分三种:一是生来成绩最好的,由政府按月给饭吃;其次,是增殖,不是为了吃饭。有一定的学生和增生的地方。第三种是附中,也就是刚入学的附中。对于以上三个等级,每年都会根据考试成绩依次上升和下降。在清朝,只有那些具有学者资格的人才能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这是成名的第一步。
清代考生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中考、宫考: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省会举行一次,称为达比,通常在秋季举行,也称为秋微。在获得了省级考试后,获胜者被称为举人。
乡试后第二年春在礼部举行,故又称春卫或礼卫。取中名后,称龚氏,首名惠元。省考和统考都是所谓的五言八韵的试诗,格式和内容有限的八股文。
宫廷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由考策过问。只有贡士才有资格参加进宫考试,胜出后统称为进士。殿试按前三名录取,第一名给进士,第三名录取。第一个俗称状元,第二个俗称状元,第三个俗称谭华,合称三丁家。状元由国子监授予编修,二等奖和探花由国子监授予编修,其余状元授予各部、郡县首长或其他同级官职。
总之,虽然各个朝代的“选人用人”制度的形式和方法不同,但从中可以看出,这一机制本身就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通过选人入朝来维持统治的长治久安。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各种机制总体上趋于合理、公正和完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有其必然性和积极意义。(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