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一份合格的现场执法谈话笔录?

在各团场分局和工业区土地所开展的日常执法监察活动中,工作人员往往要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实地调查询问,并完成提取证据的工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笔录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场获取当事人土地相关行为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重要书证,对案件的认定和准确定性具有直接作用,是严格依法对土地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记录制作质量不仅是我国国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生活经历和社会经验的综合反映,也是其基本业务技能的具体体现。要保证谈话笔录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我们国土执法人员在学习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和完善。笔者认为,要做好一份合格的土地执法监察谈话笔录,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我们的土地执法调查人员在与当事人谈话之前,应该提前做好充分、周密的准备。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案情,摸清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确保记录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理清思路,提前拟好谈话提纲,以便加强组织,想好询问的目的,使用的策略、方法和切入点,保证调查中最基本的八项不遗漏,做到有的放矢。调查的八项内容是:①违法主体;(二)土地的位置;3用途;(4)违法用地时间(开工时间);⑤覆盖区域;⑥土地性质和类型,⑥占用程度(建筑占用面积、建成程度);(8)相关审批程序。

谈话取证要严格按照程序来。要自觉遵守执法行为规范,办案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办案人员要记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谈话过程中,记录人对当事人的回答应当如实记录,书写和用词应当规范。按照要求,关于查处违法用地的谈话笔录要装订成册,记录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墨水笔。字迹要端正,不能潦草,不能人为地写繁体字、造简体字,或者把一些常用字写错。谈话结束时,谈话笔录应交给谈话人核实并允许补充或更正,但应在补充和更正处打印;谈话笔录结尾,被谈话人应注明“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实,情况属实”,同时签名盖章,每页都要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签证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在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当事人未签字原因的记录。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理由”的规定,必须予以更正。注意控制谈话时间。

说话人和记录人要注意配合,问清楚内容。

此外,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学会抓住机会,以确保在最佳时间内获得有效证据。在对谈话做笔录之前,采访者和记录者应事先交换意见。当被访谈者出现担心、胆怯、犹豫,甚至狡猾、傲慢,或者有其他不配合的行为时,记录者可以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缓和气氛,打破僵局,使谈话顺利进行。面试官提问时要考虑录音机的录音速度,控制节奏。对于必须记录的重要话语,说话人应主动提醒其记录。记录器还可以围绕记录的内容进行补充查询。

在询问技巧方面,首先要友好,建立互信的氛围,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其次,要陈述利益,告知当事人说假话、隐瞒事实的后果,对当事人造成说假话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压力,迫使其说真话;第三,注意缓和语气,适当谈一个轻松的话题,让他们觉得是在询问而不是“评判”,在对方主动谈及此事时给予对方尊重和肯定,让对方觉得双方可以沟通交流;第四,说话要谨慎,提问要客观,不能主观片面,防止笔录失真。

总之,一份合格的土地执法监察笔录,应当具有客观的真实性、合法性、严肃性、清晰性和完整性。在土地执法、监管、调查、谈话过程中,只要我们执法人员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笔记,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合理灵活地运用谈话技巧,谈话笔记的质量和办案水平一定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