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墨道法的历史兴


儒墨道法四大家各自从特定角度、以特殊方式,提出了各自内容不同的、取向有别的义利论。这四大家在相互激荡中又彼此互相补充,为传统的义利论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当然,也有其各自的局限性和失误。

一、儒家的得失

在先秦义利关系的争辩中,比之各家,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对后世的影响更为深远,直到今天,仍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行为选择以及道德评判等等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儒家的价值和贡献,主要是对道义的高度弘扬和执著追求,面对各种力量此消彼长的局面,它以积极入世的热忱,救世拯民的胸怀,力图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以天地上下和谐有序为己任,这是值得肯定的。

1、儒家追求并弘扬仁义

儒家高度弘扬人对于现实的积极性、能动性,高度弘扬人在追求义的过程中,不惜一切代价,不计一切得失的高尚品格,对不为权势利禄所动,甚至于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伟大选择发出了深沉的讴歌,即所谓“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这种伟大的选择无疑具有永恒的意义和价值。

2、在义利观上,儒家主张先义后利

儒家认为义是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标志。孔子说:“无利,人不能生存;无义,人将不为人也。”因此,孔子并不忽视个人的利益,肯定人们对物质利益的关心与追求,只是强调对利益的获取与满足应以“义”为前提,而不应为了追逐个人的利益而不择手段,见利忘义,他曾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可见,在孔子看来,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应该以合乎道义的手段来实现。应当承认,孔子对于义利关系的看法是深刻而合理的。

3、 儒家主张私利服从公利

中国古代,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类不得不依靠群体的力量与自然界对抗,人们之间的个体与他人的观念不分彼此,人们自学地、无条件地将自己的利益与他所处的群体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群体的利益,也就是公利高于一切,每个人都以服从和维护群体的公共利益为准绳,在公利与与私利的关系上,主张必须以私人之利服从于家族、民族和国家的利益,也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儒家的这一思想对于塑造中华民族追求道义,生生不息,以及坚贞不屈,历劫不覆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气节起了重大的影响。

4、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际和谐。

孔子所处的时代,可谓“礼崩乐坏”,社会处于一个空前的大变化,大动荡之中,儒家为了改变现实,实现其理想的社会秩序,把“义”作为人生际遇的最高价值标准,无论是弘扬仁义,舍生取义也好,还是先公后私,见利思义也罢,无一不是为了实现这一理想的社会制度而言,这其实也正是儒家义利论的根本价值所在。

儒家的义利论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它的缺陷也不容我们忽视。儒家在义利观上几个主要失误在于:

1、义和利明确区分开来,没有看到二者是一个统一体,其表现就是重义轻利,甚至是存义忘利、去利怀义。

2、在实际上肯定和追求公利的同时,在理论上却不大言利,甚至在情感上耻于言利,因此,在理论形态上也没有明确区分和规定公利和私利的界限,这在人们的行为取向上势必造成一些混乱。

3、在价值导向上,儒家强调义高于利的绝对价值,这固然有其合规律,合目的的一面,但儒家把实现这一高尚的人生理想的希望寄托在贪婪而自私的地主阶级及其王侯权贵身上,看不到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动力,所以,这也最终决定了它是无法实现的一纸空文。

二、墨家的得失

墨家对先秦义利论的主要贡献有以下几点

1、墨家看到了义利关系中,二者统一的一面,反对把二者割裂开来,他们认为义和利应该是统一起来的,即尚义又贵利。

2、从义与利的统一中,墨家又在价值导向上追求天下、国家、人民之大利、公利,这一点表面上看与儒家有相同之处,但他们各自的根据却不同。儒家认为追求私利有害于义,墨家认为,人人如果亏人而自利势必会互相残杀,最后对谁都不利,对国家也没有好处,所以必须加以反对。

墨家把公利作为最高价值标准和最终价值导向,并用来评价和选择一切,这一点与儒家也是同中有异。儒家并不把公利作为价值标准和价值导向,在理论上也很少直接讨论公利,而只是在实际上肯定和追求公利,在内容上,儒家的公利固然也包括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但他主要强调的是君父之利,义也是宗法之秩序。墨家的公利,在根本上是国家人民之利,尤其是下层劳动人民之利,因此,它对儒家所维护的血缘关系,宗法秩序及其利益关系进行了批判,并力图超越,孟子曾斥之为“无君、无父”,这恰恰是墨家独特的价值和贡献。

墨家的缺陷在于

1、看到了义利之统一,却忽视了其对立。

2、把义归结为利,认为义即大利、公利。因而在认知方法上、思维方式上又有简单化、绝对化的趋势。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大利、公利是义的内容,义是大利、公利的形式,义代表大利、公利,又超出大利、公利。

3、墨家义利论中还有一种狭隘的急功近利。为了获得国家人民的大利。而对音乐、美术等一切审美活动一概否定,表现出一种强烈的狭隘心理,在他们那里不注重精神财富和精神文明。

三、法家的得失

法家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对义利论的贡献主要有

1、现实精神

法家代表人物主要是作为精神强悍的政治家,参与义与利的理论求索,而不是象其它三家代表人物,主要是作为思想家预闻政治而积极推行自己对义利论的理论建树,因此,法家的义利论在现实感上比其它三家要强烈而突出。比如道家,超世避世自不用说,即使是儒墨二家也不如法家。儒家不满礼崩乐坏、人欲横流的现状,力图扭转改变它,但找不到改变现实、实现理想的政治力量,他们虽然到处游说,但大都失望而归,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现实。墨家虽然注重行动但又难免狭隘实用之嫌,他们满腔热情,坚韧不拨,力图改变现状,但由于忽视和否认了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血缘关系和家族制度的重要作用,超出了社会基础和民众的接受能力。所以,他们的理论只能变成一种美好的设想。只有法家,他们力图用自己的理论模塑现实,并且确乎看到了现实的某些侧面,透视到了剥削阶级心灵深处唯利是图,绝仁弃义的一面,看到了赤裸裸的利欲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法家把局部的认识普遍化、绝对化,把少数人的私心贪欲看成人的本性,把冷冰冰的算计和交换看成人际关系的唯一内容,根本否定了道义的存在和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又使它的现实精神成为畸形而片面的。

2、明确区分了公利与私利

在先秦四大家中,儒家更多地讨论道义与功利,很少谈利甚至耻于谈利,自然很少讨论公利和私利;墨家把道义归结为功利,注意了二者的统一性甚至同一性,同样不大讨论公利与私利的关系。道则由力图超越和取消这一切。比较起来法家较早也较集中地探讨公利与私利的关系。它的公利指君主代表的地主阶级利益;私利则是指臣民的家庭与各种形态的集团利益。它从对公私二字之形意的考察、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得出结论:公利和私利是截然相反完全对立的,必须去私行公、废私立公。这种区分应该说是法家的贡献。

但法家的义利论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缺陷:首先是概念内涵上的简单化,只承认公利中的地主阶级的利益这一特殊形态,抹杀了其它形态及其丰富内容,对私利也未提示其丰富的内涵。其次是在公私关系上存在简单化、绝对化的缺陷,他们只看到了对立,却无视统一。

3、法家完全否认义的存在和功能。在价值导向上,他们抛弃义,只看到利;在治国手段上,他们以吏为师,从法为教,根本看不到道德的调节作用。一方面,它认为,自私是人的本性,不可改变;求利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互相算计、利益交换、你争我斗是人际交往的唯一内容。仁义是根本无用的东西,义务、良心等等也是根本没有作用的东西。因此能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起规范、引导作用的便只有利,即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另一方面,人人都好利恶害,追求自己的私利,必然形成利益矛盾和利益对立。这些矛盾根本不能由道德来调节,只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靠法的强制迫使臣民服从君主利益及其所代表的地主阶级利益。管子等人还注意德与法的相互结合。商鞅韩非子等人则赤裸裸地务法不务德。在他们眼里,人没有礼义廉耻。没有人格尊严,只能运用法的强制让他就范。事实上,法家否定义,也就是否定了人之为人的价值、尊严、人格、和崇高。尽管它对破坏血缘关系、宗法制度,建立新兴政权,实现全国统一,起过积极作用,但它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也未能保证地主阶级的政权长治久安。

4、把利看成是最高的、最根本的追求和价值。法家完全否认道德的存在和功能。法家清醒地洞察到当时一些人强烈地私心和对私利的追求,从历史角度给予肯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自然是正确的,但他们把这一切高悬为根本的、终级的价值导向,则犯了致命的错误。他们把利看作是人的全部价值和全部追求,,把所谓的公利当作利的全部内容。事实上,人追求利这种基础性的价值,更追求高于利、超越利的精神价值包括道德价值。人固然不能没有利,但也不能只限于利,否则,就如同儒家所说,难以把自己同动物区别开来,也就难以自立为人。

法家的义利观在道德价值导向上几乎一无可取。

四、道家的得失

与儒墨的救世热忱和献身精神相比,道家就显得超脱多了,在内容方面,道家力图超越现实的义利问题,甚至是取消义利问题,因此对先秦的义利论几乎没有什么贡献,但在思维方式上,道家有其优势:

1、道家认为义利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二者是对应的,却并非绝然对立,而是对立中有统一,统一中有对立,在先秦儒墨法诸家中,义利之间的这种关系大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或夸大其统一,或夸大其对立,或者肯定一方,否定一方。比如,儒家在义利对立中重义轻利;墨家虽承认义利统一,却把义归结为利,实际上还是取消了义;法家更是赤裸裸地弃义求利,唯利是图,因而三家都没有全面、科学地解决义利关系问题。当然,道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的良丹妙药。他们反而试图取消它、超越它,但它从思维方式上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有助于对各家的义利论取长补短,超脱各自的局限,从更高层次上把它们并根据社会历史的条件,进行飞跃式的再创造,把先秦义利的讨论推向新阶段。

然而,随着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结束,秦国实行思想专制,汉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先秦时与儒家并称显学听墨家很快中绝,道家在义利论上又几无积极建树,法家的一些观点或被抛弃,或被儒家吸收同化,从汉以后,儒家的义利论在社会政治中基本上定于一尊,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汉以后由西域传入的佛家思想也无力与之抗衡,所以,自秦以后的二千多年,不论如何改朝换代,儒家思想基本上是一统天下,虽然儒家内部各种不同学派之间的论争,掀起了几次理论争端,但与先秦的百家争鸣几乎无法比拟,因而把先秦义利论推向一个更高层次的可能便不存在了。因而,道家在义利论中终究也没有什么作用。

总而言之,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深广变革中,先秦儒墨道法四大家为建立先秦的义利论各自作出了不同的贡献,又各自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简略说来,儒墨的入世精神,法家的现实态度,有助于克服和弥补道家一味超世避世的缺陷;儒家对伟大道义和高尚人格的追求,可以克服法家唯利是图的弊病;道家吐纳百川呼吸万象的胸怀和气度,有助于弥补儒墨法过于执著现实而来的局限,其超然的人生追求,可以克服其它三家只局限于政治伦理纲常带来的苍白;墨法道从不同角度对血缘关系、宗法秩序的批判、否定和超越,正好弥补了儒家过多论证、维护血缘关系和宗法秩序导致的弊端;这样,如果先秦各家能够在更长一段时间内互相整合、互相批判,就能使先秦义利论进入一个新的、有所突破和提高的阶段,从而形成一个健康的、欣欣向荣的民族形态是很有可能的,然而,随着百家争鸣的结束,秦汉专制思想的加强,这个民族之梦就永久地失落了。

五、四家的历史使命

依上所述,儒、墨、道、法四大家对凝聚民族义利论、对确立民族的价值导向,是各有得失的,虽然有性质、程度上的差异,从理论上说,如果它们互补整合,可望使民族义利论不断发展,日趋完善与丰富,形成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然而,四家义利论的历史命运却迥然不同:或浮或沉,甚至或生或灭。那巨大的历史反差和其中的原委如何,是颇富于底蕴而耐人寻味的。

1、命运各异

在先秦时代蔚为大观的百家争鸣之后,儒家义利论由百家之一而扶摇直上,定居一尊;墨家义利论迅速消失,成为绝响;道家义利论似断似续,若有若无;法家义利论则名亡实存,历代不绝。

儒家义利论由百家之一,一变而成独尊,成为传统义利论的主体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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