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的基本规则

在一场足球比赛中,裁判应该吹响哨子:比赛开始;场上换人等。,停止游戏;进球时长音大,稍有延迟;判罚点球时,哨声又短又响;游戏结束,打一短一长。

应判直接任意球的情况: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绊倒或试图绊倒对方球员;跳向对方球员(目的不是球的情况);与对方球员发生暴力和危险的碰撞;从后面打对方球员;击打或试图击打对方球员;拉扯对方球员;推对方球员;手球。

间接任意球应判:危险动作(如把脚抬得太高等。);目的不是踢球,球不在它的控制范围内;他没有踢球,而是故意阻挡对方球员;撞坏守门员;守门员犯规(例如持球超过6秒等。).

比赛中裁判需要的手势:判断直接任意球时:一只手臂向前,指向罚球方向;判断间接任意球时:抬起一只手臂,手掌朝向罚球方向;判断角球时:斜举一臂,指向发球点;发球射门时:一只手臂斜指向球门前方;是指游戏继续时,两臂斜向下伸展,掌心向前,连续摆动几次;点球:单臂向前站立,手指指向点球点。

黄牌警告:使用黄牌时,裁判应手握牌,手臂伸直,面向被罚球员,并短暂停顿。红牌警告:使用红牌时,裁判应将牌直起面向被罚球员,另一只手水平指向边线,做短暂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