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包括什么?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高度控制分布、整治历史保护区环境、防止“破坏性建设”等。

景观分区规划中建筑物的高度分配是“分而治之”的一个特别重要的规定。

高层建筑应该建在新区,而不是历史街区。

这是因为历史分期的基本历史格局是以横向为基础,发展成熟的。

保护这种横向格局的历史文化价值,禁止在历史老城区新建高层建筑,已经成为许多国家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共同经验。

北京、苏州等老城历史保护区已经开始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并制定了城市建筑高度的分布规划。

再比如,高楼大厦新建筑矗立在杭州湖畔,散落在桂林景区,孤立在沈阳老城区,气氛极不协调。

大部分历史保护区属于老城区,布局都不同程度的凌乱。

保护规划必须纳入这一问题,以便开始短期或长期的整改和改造。

这次整治改造不仅是加强历史风貌保护,也是改善老城区、建设文明城市的需要。

主要包括:①整治因工厂、仓库、铁路、公路、码头、高压电线、水塔、高大烟囱,或其他污染环境的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恶臭的沟渠、河流等造成布局混乱的现状。

整治包括分批、分阶段对其进行迁出、改造、拆除或激进处理。

②一些机关、学校、研究所、工厂、商店、仓库等。占用重要文物建筑或历史遗迹,有的甚至在其内乱中随意拆除、更改或搭建,有的在文物建筑内生产或储存易燃物品,存在火灾隐患。

这也必须根据国家文物法律法规和保护细则进行整改,必须恢复原貌。

“破坏性建设”是指失控的规划、无序的选址和建设,造成文物、风景或历史保护区的布局失去秩序,破坏协调。

对城市环境,尤其是对历史保护区是一大公害。

即使在新建区,“破坏性建设”也足以丑化新环境。

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