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久的历史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是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各民族逐渐融合为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和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只适合合作互助,不适合分离的民族关系。

3.中国人口、资源分布、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

4.1840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解放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保卫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紧密的团结纽带,形成了不可分割的政治认同,为建立统一的新中国和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发展,也符合现实,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1.它有助于把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使之适合少数民族和地区的情况,从而有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3.它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它有助于把热爱祖国的各族人民的感情和热爱自己民族的人民的感情结合起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让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处理中国民族关系的政治制度,是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第二,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仅是简单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和区域因素,以及政治和经济因素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