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四清”运动的性质
起初,“四清”运动主要在农村开展,也称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 *局下发《关于当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十大”指出,目前中国社会存在严重尖锐的阶级斗争。在干部和党员中,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教育来纠正无产阶级立场,以便领导群众进行阶级斗争和双向斗争。要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击退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进攻。各社队要开展“四清”运动(即清理账目、仓库、财产和工分)。为了开展“四清”运动,各地重新培训干部,进行试点,为在农村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做准备。
同年9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农村工作和1964国民经济计划等问题,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后十条”)。“后十条”一方面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另一方面指出团结95%以上的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的重要性,规定了依靠基层组织和干部、正确对待地主富农子弟等基本正确政策。
1964 1月,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以下简称“二十三条”),规定了在城市和农村发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方针政策,同时明确社会教育运动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经济、组织、思想上的肃清”,与原来有所不同。
1963 65438+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委员、执委联席会议,出席代表150余人。会上,北京市委统战部部长廖沫沙宣读了“十佳文章”和“后十条”。与会的商界人士主要是听和研究,试图了解这个新的全国性运动,主要是在农村地区。
1964 3月4日,全国工商联组织第一批工商界人士到河北省霸县煎茶铺人民公社参加农村“四清”运动;3月22日,全国人大中央组织全国人大中央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和在京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中央关于社会教育的两个文件,并到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人民公社梁潇马桥大队参观学习。4月26日,市政协组织部分在京CPPCC委员分阶段参加农村“四清”活动,市工商联主席乐松生、副主任蒲介秀、莫益昌为第二批参加河北省霸县农村“四清”活动的人员。
“二十三条”发表后,明确了“四清”运动的重点,“是在整个中国* * *生产党内建立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份文件在各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公开张贴,引起了前商人的普遍关注。前工商业者在研究中反映“二十三条”有“三德”。第一,张贴和公布政策,与群众见面是好的;二是锻炼方法具体,效果好;第三,政策宽松好。许多前工商业者都说过,“二十三条”规定地主富农改造后可以脱帽。我们资产阶级只要老老实实接受改造,就不一定会把“资本家”的帽子带进棺材。这些反思基本代表了大多数前商人在工商联的宣传教育下形成的对“四清”运动的认识。
作为文化大革命的前奏,“四清”运动有明显的“左”的倾向。但由于以前的清账、清仓、清财、清工分的“四清”主要针对农村,后来的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主要针对“党内走资派”。因此,市工商联在这次运动中主要组织学习,一些以前的商人下乡参加“四清”主要是为了观光,这仍然体现了工商联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