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发行价,中国石油a股新股发行价和当前股价的定价机制。
1.香港交易所-中国石油香港股票代码00857。
中国石油于2000年4月7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股本25,565,438+0.3亿股,总股本65,438+0,265,438+0,075,438+0.0亿股。
2.纽约证券交易所-中国石油股票代码PTR
中国石油于2000年4月6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比香港交易所早一天。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石油股票代码601857
中国石油于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上市。中国石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价格为16.7元。
2007年10月5日登陆a股市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01857),以48.6元/股开盘,以43.96元/股收盘,分别较发行价溢价191%和163%。中国石油公开发行40亿股a股,其中30亿股已上市流通。中国石油的发行价为65,438+06.7元,相当于2006年完全摊薄市盈率的22.44倍。融资规模达到668亿元。
上市首日新股涨跌幅将限制在2065438+2004 65438+2004 1,股价最高涨幅为发行价的44%。根据上交所规定,首次公开发行(IPO)首日集合竞价申报的有效价格区间为:较低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80%,较高价格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20%。连续竞价申报的有效价格区间为:低于发行价格64%,高于发行价格144%。当日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10%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20%时,停牌当日下午2: 55。当时不是这样的,所以现在看起来中国石油的发行价不高,但是上涨第一天受市场情绪的推动,股价被拉起来比较情况。
在调整了中国石油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的势头后,沪深两市5日继续大幅下跌,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分别收于5634.45点和18116.88点。指数下跌时,沪深两市70%的股票上涨,中国石化、工商银行等权重股指数大幅下跌。其实中国石油的发行价看起来并不是很高,但是在市场比较好的时候,中石油的开盘价是比较高的。
IPO定价的基本原则
1.内在价值原则
股票价格是未来收益的贴现值。如果股票价格不能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或者股票定价与股票内在价值的偏差过大,可以认为股票一级市场的定价机制存在一定偏差。股票的发行价格应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可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相对估值法和经济增加值法计算。
2.市场化原则
股票的发行价格应当按照市场导向原则确定,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平衡股票供求关系,准确反映市场对股票价值的认可。也就是说,股票的发行价格要考虑股票的整体价格水平,发行时的供求状况,兼顾各方利益。
一方面,IPO定价必须考虑满足发行人的融资需求。筹集企业所需资金是发行人发行新股的目的之一。因此,IPO定价要考虑发行人的融资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发行人的融资需求。新股发行价太低。在持续流通的条件下,企业的融资规模会相对较小,这不仅损害了原始股东的利益,也不利于公司的成长。另一方面,新股定价必须考虑投资者和承销商的利益。出于投资成本的考虑,投资者希望新股价格更低。如果IPO价格过高,会增加其投资成本,削弱其投资信心。同时会增加承销商的发行责任和风险,增加二级市场的压力,从而损害上市公司的形象,降低其增资扩股的能力。
一般来说,定价是否合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表现出来。大幅波动是不正常的,一般加5%~20%是正常的。如果没有定价空间,股票上市后很难在二级市场定位,影响公司声誉。因此,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要注意给二级市场的运作留有适当的余地。
3.本着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其内在规律和基本模式,中国证券市场也必须遵循这样的规律和模式。因此,我国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应引入国际惯例,并尽可能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以保持可比性。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发达国家明显不同。特别是,与其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存在许多不足,一些市场信号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此外,由于我国股份制企业(改制设立)的特殊性,在符合国际惯例的条件下,定价要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不能盲目照搬。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其特殊性,许多因素是不确定的或难以确定的。因此,在定价时,要充分考虑影响新股的可量化和不可量化因素。可量化因素的定量分析和不可量化因素的定性分析。只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才能准确合理地制定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企业行业特征、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基本信息等。因此,IPO定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定价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经过科学的定价程序,才能得到相对合理的发行价。新股发行制度也是如此。
到目前为止,中国石油的价格在4元附近,股价波动在市场上很常见,甚至有些股票退市,这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