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管理区的历史沿革
1953年6月中旬,湖南省委决定设立大通湖农场为副区(厅)级。1956大通湖农场改为县(处)建制。1957年冬,经湖南省委批准,大通湖农场包围北洲子,1958年成立北洲子支部(11,12年改名为12支部)。那年冬天,省公安厅把劳改农场撤了种,增加了福利堤。种福堤(民和堤)划归元江县管理,成立前山红色人民公社,随即更名为“地方国营前山红色农场”,原属南县河口乡管辖的里后、里镇两堤均被接管。元江县的增福、游城、虞城、山雨、青城乡划归南县管辖,随即并入大通湖农场,下辖第七、第八、第九分场。1959大同湖农场改为副县(处)级,改为南县管理。1961年,大通湖农场恢复省级管理。那一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军副军长刘山一行人拿着湖南省委的介绍信,与大通湖农场商谈土地分配事宜。农场同意把嫩湖(现在的南湾湖)划给部队。1962 165438+10月,经湖南省委批准,大通湖农场分为大通湖、北洲子、金盆三个农场,均归省管。原大通湖农场编号11、12划入北洲子农场,原大通湖农场的增福园、南靖湖、油城园、袁玉成、四季红划入金盆农场。当年,元江县前山红色农场改由省农垦总局管理,更名为国营前山红色农场,成立县(处)级。
1963年4月初,南县华哥公社大批农民到北洲子农场管辖的湖州打湖草作早稻田肥料,与农场湖州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和打架。4月22日,南县与北洲子农场代表签订协议,将湖州的舵岛、新陆洲、长洲等水面无偿移交给南县华阁公社管理,北洲子农场东大堤500米范围内仍由农场管理。随后,南县和元江县对北洲子农场转移过来的湖州水面进行了划分,以北道河为界,南部为元江县,北部为南县。1965四季红划拨元江县安置安化县柘溪水库移民。6月,1969,11,省农垦总局被撤销。次年1月,大同湖、北洲子、金盆、钱洪山农场划归益阳地区,农场降为副县级,归益阳地区农场管理局归口管理。1978成立省农场管理局,原省农场由地区管理改为省地双重管理。1986年2月,原省属国有农场恢复为县(处)级。
5438年6月+2000年10月,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2000]4号文件精神,深化农场体制改革,设立大通湖管理区,辖大通湖、北洲子、金盆、前山红四大农场,每个农场改镇(大通湖农场更名为河坝镇,其他三个农场定名为原农场)。大通湖管委会驻地在河坝镇。
2013年7月,根据湘民兴发[2013]第11号批准文件,撤销沙包洲办事处、大通湖渔场,设立沙包洲镇,将新秀、老河口、新山、明新等河坝镇4个建制村划入沙包洲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