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管理区的历史沿革

清朝光绪年间,此地属常德府安乡。民国二年(1913),南县成立后,大同湖分别隶属于南县、元江县、湘阴县、华容县、岳阳县。1949,沿湖堤防全部决口。1950年3月,大通湖蓄滞洪区围填海管理处成立,隶属于省农林厅。以位于安仁垸的原省立孤儿院院内为驻地,接受三千宫(现河口乡安福村)原孤儿院1,000亩公产荒地进行复垦。同时,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大通湖蓄滞洪区管理条例》,规定“大通湖边界西起南县永康、泰安,东至湘阴野猫嘴,南至沅江市三宝、蒲丰,北至南县天河、五环。老堤胡涂湖荒地约140平方公里,即21万亩;总共约467平方公里,即70万亩。”“大同湖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有农场,在还不能直接经营时,允许临时开垦。“1951年1月大通湖农场筹备办公室成立。当年4月,大通湖特区人民政府成立,与蓄滞洪区围填海管理处合署办公。大通湖农场于6月升级,1952,与特区政府、管理处形成政、事、企三位一体的联合组织,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当年,省公安厅到辖区内的增福源(今金盆镇),在增福源种植民和源(今前山红镇)设立劳改农场。

1953年6月中旬,湖南省委决定设立大通湖农场为副区(厅)级。1956大通湖农场改为县(处)建制。1957年冬,经湖南省委批准,大通湖农场包围北洲子,1958年成立北洲子支部(11,12年改名为12支部)。那年冬天,省公安厅把劳改农场撤了种,增加了福利堤。种福堤(民和堤)划归元江县管理,成立前山红色人民公社,随即更名为“地方国营前山红色农场”,原属南县河口乡管辖的里后、里镇两堤均被接管。元江县的增福、游城、虞城、山雨、青城乡划归南县管辖,随即并入大通湖农场,下辖第七、第八、第九分场。1959大同湖农场改为副县(处)级,改为南县管理。1961年,大通湖农场恢复省级管理。那一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军副军长刘山一行人拿着湖南省委的介绍信,与大通湖农场商谈土地分配事宜。农场同意把嫩湖(现在的南湾湖)划给部队。1962 165438+10月,经湖南省委批准,大通湖农场分为大通湖、北洲子、金盆三个农场,均归省管。原大通湖农场编号11、12划入北洲子农场,原大通湖农场的增福园、南靖湖、油城园、袁玉成、四季红划入金盆农场。当年,元江县前山红色农场改由省农垦总局管理,更名为国营前山红色农场,成立县(处)级。

1963年4月初,南县华哥公社大批农民到北洲子农场管辖的湖州打湖草作早稻田肥料,与农场湖州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和打架。4月22日,南县与北洲子农场代表签订协议,将湖州的舵岛、新陆洲、长洲等水面无偿移交给南县华阁公社管理,北洲子农场东大堤500米范围内仍由农场管理。随后,南县和元江县对北洲子农场转移过来的湖州水面进行了划分,以北道河为界,南部为元江县,北部为南县。1965四季红划拨元江县安置安化县柘溪水库移民。6月,1969,11,省农垦总局被撤销。次年1月,大同湖、北洲子、金盆、钱洪山农场划归益阳地区,农场降为副县级,归益阳地区农场管理局归口管理。1978成立省农场管理局,原省农场由地区管理改为省地双重管理。1986年2月,原省属国有农场恢复为县(处)级。

5438年6月+2000年10月,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2000]4号文件精神,深化农场体制改革,设立大通湖管理区,辖大通湖、北洲子、金盆、前山红四大农场,每个农场改镇(大通湖农场更名为河坝镇,其他三个农场定名为原农场)。大通湖管委会驻地在河坝镇。

2013年7月,根据湘民兴发[2013]第11号批准文件,撤销沙包洲办事处、大通湖渔场,设立沙包洲镇,将新秀、老河口、新山、明新等河坝镇4个建制村划入沙包洲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