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政策的变迁过程

法律分析:回顾建国以来人口政策的演变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鼓励生育政策阶段:1949-1953,恢复劳动力,鼓励生育。2.政策变动酝酿阶段:1954-1959:政策变动酝酿中,上层思想反复。3.生育限制政策阶段:1960-1970:实行了生育限制政策,但没有完全执行;1971-1979:全面落实“晚、稀、少”政策;1980-1984:生育政策收紧,“独生子女”政策全面实施;1984-1991年:农村实行“一孩半”政策,城市延续“一孩半”政策;1991-2014: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4.逐步放开生育阶段:2014-2021年:人口政策调整,实施“单独二孩”人口政策,主要是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2021年6月,全面放开三孩政策。

法律依据: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