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跨越的深水区:清朝改革如何走进泥淖,留下隐患?
为了维持官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康熙不得不把改革这块“硬骨头”留给下一任领导核心雍正去处理。但雍正帝的一系列改革,多是应急维稳措施。他们通过原则上的让步和技巧上的更新,起到了短期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却为未来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清朝开启了一个更加腐败、贪婪,当然也更加危险的新时代。
1765438+2002年4月4日,2月29日,清明节。
康熙皇帝登基51年,清朝定都北京已经68年了。朱元璋的可怕魔咒——“胡人自古未有百年好运气”应该是越来越强烈地萦绕在康熙心头了。元朝,也就是之前成功入主中原的“任虎”王朝,只在中原存活了97年。大清国突破历史命运只剩下短短的32年。
形势不容乐观。看似繁华的背后,危机重重:土地兼并严重,难民泛滥,不仅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更成为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这一天,康熙宣布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决定:绝不加傅!
“永不加税”和“永不加税”的仁政,在实施初期效果不佳,甚至在官僚体系运行后走向反面,仁政变成暴政。
一大早,康熙就召开了由大学士和六部九大臣参加的中央全会。
康熙明确宣布“不加税”,即以“现在”的人口作为征收钱粮的上限。此后,即使人口增加,国家也不再征收人头税。
此时的大清国已经进入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大好时期。然而盛世之下的隐忧是,官方公布的“丁口”数字只有2034万,甚至在康熙宣布永不加税的时候。很大一部分人,为了逃避重税,选择成为“黑”,不申报户口。但在经济大发展时期,这些“黑种人”只能做“黑工”,甚至不敢开荒——开荒意味着与复杂的苛捐杂税对接。
于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现象出现了:一方面,大量土地缺乏耕种,另一方面,大量“无地”“无家可归”的农民成了“黑”。在土地兼并中形成的一小批既得利益集团,同时享受着土地兼并的优势和“非法劳工”廉价劳动力,又由于自己家庭人数少,承担着与其资产规模不相称的较低税收,从而拉低了整体财政收入。对于一个政权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风险。经过多年的积累,有一定家庭背景的康熙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从此开始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永不加税”的伟大运动。
与清朝官方的自我标榜不同,“永不加税”这一永恒的仁政在实施初期效果并不好,甚至在官僚体系运行之后走向了反面,仁政变成了暴政。
异化的原因首先是它的可操作性。“永不加税”的固定税要层层分摊,最终落实到每家每户。作为“分子”的税收是固定的,但作为“分母”的人数是变化的,这在操作层面造成了巨大的成本和变数,为地方小官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
体制内的改革者将矛头指向“以地为经,以地为纬”,同时征收田赋和田赋的双轨制征收制度,提出了“摊地入亩”的主张
雍正从檀定进手中接过的摊子,表面光鲜,内里腐朽。康熙耽误的大量工作,成了雍正手中不可回避的“硬骨头”。
康熙皇帝仍然有相当大的顾虑。
毕竟这种改革动了地主的奶酪。他们地多人少,要负担很低的税,而且很多都有“名气”,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不用拿任何徭役。一旦他们“分田”,一方面他们的税收比例会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他们将以货币化的方式承担国家的服务。当然,你移动这块奶酪的时候要小心。
康熙五十五年,康熙低调同意了广东的试点要求。“属广东的丁银,各州县之地必征,每处一两银子,为丁银六角四分。”然后又加上四川,“田在丁输,丁与田买卖。”
这两个省的试点相当成功,而且“公私都方便”。但直到康熙去世,还处于试点阶段,他把这个任务留给了下一任领导核心雍正帝。
雍正接手的这个摊子,表面光鲜,内里腐朽。康熙耽误的很多任务,在雍正手里都成了不可回避的“硬骨头”,甚至是不等人的“急危”。
雍正帝在登基之初(雍正元年,1723),对于是否以及何时实行“坦丁入穆”,还颇为犹豫。直隶总督李要求在皇帝脚下执行。雍正的回复是:“此事尚可缓之,似宜富贵之年,使利弊皆备,效果尽善尽美。”(《雍正朝实录》)
但他还是给部里发了奏章,要求部里拿出意见。部里经过讨论,同意直隶的想法,建议中央“按要求办”。
此后,直隶决定从次年(1724)开始实行“摊地入亩”。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直隶做出榜样后,各省纷纷效仿。到雍正十三年,直隶、福建、山东、河南、浙江、陕西、云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湖北等13省基本实行“摊地入亩”。以康熙五十年为基准的全国人口数(2460万)和全国丁银数(335万两以上)是固定的,基本上被摊入各地的田赋中,是“田赋合一”和“征纳合一”。
人头税和土地税合二为一,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村的无地贫农和城市平民,因此摆脱了徭役。最后,难民的数量大大减少,逐渐实现了大稳定的格局。
人口的快速增长是这种维持稳定模式的第一个产物。
还有一个阶层无意中成为了受益者――城市中产阶级。这个富而不贵的阶层,以前要承担徭役,现在因为没有土地财产,变得更轻了。这当然是新的失衡,但在大稳定的格局下,真的与大局无关。
农村的大士绅成了这次改革的成本承担者。“坦丁入穆”打破了以前税负的阶级界限。“不管士绅富不富,一案必输。”在过去,绅士和那些有学者和陪审员名声的人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不必接受徭役或纳税。改革后,“干部”所能享受的特权只是免除了除丁丁之外的其他杂务,而他们所缴纳的新地租中就包括了以前不必承担的丁银,这意味着他们开始在货币上承担徭役。
“摊地入亩”简化了税收规则,有效保证了财政收入。之前因为害怕税收而被隐藏起来的人群逐渐浮出水面。在新体制下,税收只与土地挂钩,与人口无关。此前征收D税相当困难,被捆绑到不可移动的隐性土地税中,大大提高了* * * *的征收效率,地方财政收入不同程度“超支”。
“摊地入亩”后,* * *不能再在民间分配徭役,而是在市场上购买劳动力,实行“雇佣制”,在一定程度上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