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血液样本采样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血液制品的类型包括:
1,全血:(1)新血;(2)库存血。
2.血液成分:(1)血浆(新鲜血浆、冰冻血浆、保存血浆);(2)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红细胞悬液);(3)白细胞的浓缩悬浮液;(4)血小板浓缩悬液;(5)各种凝血剂,如凝血酶原复合物等。
3.其他血液制品:(1)白蛋白溶液;(2)纤维蛋白原;(3)抗血友病球蛋白浓缩物。
扩展数据:
样品取样的原则:
一、代表性原则
食品卫生质量受加工批号、原料(来源、种类、地区、季节等)的影响很大。)、加工方式、运输储存条件、销售中的各个环节(如是否有防蝇、防蜂、防甲虫、防鼠等设备)以及销售人员的责任心和卫生知识水平。
二、典型原则
收集能充分说明监测目的的典型样本,包括以下样本。
1.污染或疑似污染的食品应从靠近污染源的食品或易受污染的部位采集,以证明其是否被污染。同时也要收集真正被污染的同类食物做空白对照实验。
2.中毒或疑似中毒食物的样本有很多种,包括中毒者所吃的呕吐物、排泄物、血液、内脏、胃肠道及内容物、吃剩的食物、药物及其他有关物质。应根据中毒症状和疑似有毒物质的性质,采集可能毒性含量最高的样品。中毒者最好的样本是吃剩的食物、餐具(未洗)和药品。
3.掺假或疑似掺假的食品?要采集有问题的典型样品来证明是否掺假,不能用统一的样品来代表。
第三,时效性原则
因为很多被测物质总是随时间变化的,为了保证结论正确,必须尽快送检。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及时赶到现场取样,否则不容易采集到中毒食物,而且往往要在临床等待检测出的毒物,以便使用针对性的抢救药物进行抢救。因此,取样和检验的及时性非常重要。
第四,适度原则
1,样品数量应根据检验项目和目的确定,但每个样品应不少于检验要求的三倍进行检验、复验和留样。一般理化检验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液体和半液体食品样品量为0.5 ~ 1 L,250 g以下包装不少于6包..
2.对于食品卫生检验,通常有包装。100包以下的样本为10%,100包以上的样本不低于12包且不超过36包。从12 ~ 36包装中抽取的所需样品数量不得少于3个,每个样品应由3 ~ 4个包装中抽取的样品混合而成。
3、作为食品卫生专项调查或食品卫生标准或定期监测项目的样品,应按照样品计划进行工作。
4.对于被污染的食品,首先要将其分为重、中、轻三种污染情况,并从各类中取样。根据污染食品的多少,可分别抽取1 ~ 3个样品进行检验。
动词 (verb的缩写)程序原则
采样、检验、留样、出具报告均按规定程序进行,各阶段程序完整,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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