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响应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响应,属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现肺鼠疫和肺炭疽,这两种疾病正在蔓延。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蔓延趋势。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向外省市传播,并有蔓延趋势。新发传染病或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在本市再次流行。发生了强毒株、毒株和致病因子的丢失。周边地区、与我国同航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其他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害本市公共卫生安全。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无论何种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级政府都要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需要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积极准确发布信息,同时控制物价,压制谣言,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六条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