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的历史沿革

玛曲古称羌族地区西支河流域。《后汉书》记载,西周时,为王,西征犬戎,获五王四白鹿。安多政教史和王通在西藏的记载也称:占据高原三峰的藏族六姓之一,有白鹿图腾的东施(党项羌)印迷樱井真子(河曲)部在此繁衍生息。

春秋战国时期,东施的后裔已经发展成许多部落。

秦朝仍然在东施的控制之下。

汉代凌国(自称)天子,按姓氏属董,按地域属滇零钟村部。

三国时期,河曲地属于羌分支和夷地。

晋南北朝时期,黄河首歌属于西夏医学的范畴。

隋朝时河源郡属。

到了唐代,他从吐蕃将军(我们的使者)那里得知,多米韦(其政府设在河曲)隶属于董(党项遗民部),是通察(周)九洲六部之一。

宋属吐蕃托斯卡玛(米朵)地区。

元代为吐蕃等地的宣传安抚部腾飞思维之路,此地至今仍称灵帝。

到了明朝,除了卓格尼玛属于陕西省省会卫之外,其余土地都属于的巴西诸部,被划分为赞善王。

清代属蒙古额鲁特部。清雍正元年(1723),洛部臧丹津叛乱后,归清朝钦差大臣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管辖。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夏河拉卜楞寺形成河曲第一个官方部落——欧拉部落。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河曲南北均属拉卜楞寺管辖。

民国十七年(1928),属甘肃夏河县,但其政令只能通过拉卜楞寺在河曲各部执行。

1949年9月18,夏河县解放后,成为夏河县第七区。

1953年3月,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正式进驻黄河第一弯开展工作,9月改为玛曲工委、玛曲管委会。

1955年6月,经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县。玛曲因黄河而得名,藏语称玛曲,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

65438+65438 0959+65438 10月+0日,玛曲、碌曲合并,成为桃江县;6月1962 65438+10月1,撤销桃江县,恢复玛曲、碌曲两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