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律分析:缺乏协调与合作。一是缺乏档案管理。国土部门现有档案压力太大,存储容量太小。目前无条件容纳房产、林业部门按要求必须移交的纸质材料;目前房产部门只提供2012以后的房屋信息登记簿,百姓办理房屋交易、复印房屋档案仍需来回奔波。林业部现有林权档案存在无坐标点、面积定位误差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问题。目前无法满足实地测绘、权属调查、权属转让等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第二,企业融资不够。由于重组运行时间短、注册要求变化、业务容纳深度不够等综合因素,临时报告、临时咨询时常发生,应急处理能力略显不足。第三,不够凝聚和配合。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时间不长,涉及部门之间的沟通有待加强。比如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执行司法救助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到房产、林业等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然而,司法协助的执行并没有详细描述扣押的物品。另外,目前的查封登记首先要进行实地测量,了解查封对象的位置和实际情况。如果法院和被执行人不配合,测绘和产权调查人员开展工作会非常困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或者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