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脖子有什么惩罚?

钳子和枷是用来绑住脖子的刑具。在春秋战国时期,铁钳被戴在囚犯的脖子上。在山西侯马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就有铁钳套在烈士的脖子上(见上图)。河北燕下渡很多地方也发现了铁钳。汉代有“剪去犯人胡须毛发,戴上铁钳,强迫其在城中服役”的刑罚。《汉书·楚原传》严铸说:“钳,以铁缚颈。”根据文献和出土文物,它是一种由直的和弯的铁棒组成的刑具,形状类似大写字母d,一般火钳上还扣有铁链,便于专业勤务拖动。《汪涵莽传》说:“人赚钱,五人比邻而坐,而不归官婢。他的人上了门槛,他们的孩子停下来,用铁锁勒住他们的脖子,传到管仲,有几十万。”这里的“铁锁”立即被称为“钳子”。据史料记载,直到宋代,钳子仍是合法的刑具。枷的性质与钳子相似,但由木头制成,中间有一个圆孔,用来勒住犯人的脖子。枷,一种刑具,早在商周时期就出现了。《周易·咬》中有一句话,前贤评论说,“校,枷,罪重于其头。”显然,当时的“何派”,即“何派”,就是后来的“枷项”。到秦汉时期,当时把它和它的镣铐统称为“机械”或“三目”,但没有专门的名称。枷的正式名称是刑具,它最早见于金淑的《释乐载记》。书中提到,东晋建威将军崔琰鼓励并州倭司刺史马腾在山东俘虏北方胡人,卖给富户做奴隶,所得钱财用于补充军费。司马腾曾经派他的手下杨过和张龙去抢劫和偷盗许多胡人,并用一副枷把两个胡人绑在一起,押送到冀州去贩卖。后来成为后赵皇帝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也在二虎一枷之列。当时枷的样式和大小没有史料,只是一种用木头做的刑具,用来固定犯人的脖子。两胡一枷是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而采取的措施。后来枷逐渐改良,样式大小轻重大体统一。南朝萧的《京》说:“墙重如牢,囚者患婴。他们持长枷,持大械,带金钳,担铁锁。”可见,此时的枷和钳已经成为监狱管理犯人的常备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