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辑音乐专辑的历史

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商业机制发行,但也有很多普通歌手直接在现场演出或网站上销售专辑。这种做法在朋克、硬核朋克和独立音乐圈最为常见,因为这些歌手往往希望远离主流唱片业,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剥削。

历史上“音乐专辑”的定义最早是从转速为78转的留声机唱片的包装形式开始的,就是用类似于专辑的书来包装唱片。第一张名为“专辑”的歌曲集是柴科夫斯基的《胡桃夹子》,发行于1909年4月。它是四张唱片的组合,由Odeon唱片公司发行。当时零售价为16先令,按现代汇率约合20美元。

1948年,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制作了第一部12英寸,33?RPM记录是由乙烯基树脂制成的。每张唱片的一面可以播放23分钟的音乐,可以比旧唱片存储更多的歌曲,从而取代旧唱片成为专辑的主流记录媒体。多年来,西方标准的流行音乐行业规范是一张专辑有12首歌曲,来源于支付给创作者的版税。

1967发行的披头士乐队《佩珀中士的孤独之心俱乐部乐队》被认为是第一部定义现代专辑形式的作品,即包含印刷照片的外包装,被视为音乐创作者艺术表达的一部分。

如今,黑胶唱片已经不再是主流媒体格式,“专辑”的定义适用于所有录制声音的集合,通常录制在光盘(CD)上。但仍有不同格式的专辑,如迷你光盘(MD)、小型盒式录音带和MP3。

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媒体容量的不断增加,“相册”的长度已经成为一个公开讨论的话题。根据英国单曲排行榜的定义,一张唱片必须包含至少4首歌曲或总长度超过20分钟,才能被称为专辑。有时较短的专辑也叫“EP”,是Extended Play的缩写。“延长”指的是比单次更长的时间。有时被称为“延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