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建立后巩固政权及其统一的具体措施
一是设立三省六部。
所谓三省,是指:
中央决策机构内史部负责起草颁布圣旨,被领导称为“内史令”;
中央审议机构门下省负责审议政府法令,领导人称之为“冉彦”;
中央政府的执行机构——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领袖称之为“尚书令”。
尚书省由官、户、礼、兵、刑部、工部六个部门组成。
第二,将东汉以来的州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
第三,规定九等以上的地方官必须由中央吏部任免,县县助理官每三年更换一次,不能连任。用的人必须是外县的,不允许本地人征用。
第四,重视吏治,重赏好官,严惩奸臣。
五、废除“九品中正制”,命令各地在选拔人才时要德才兼备,推荐的人才都是经过考试选拔的。
6.废除前朝各种酷刑,以“以轻代重,化死为生”为指导思想,颁布开皇法。
七、将士兵户籍全部纳入当地各县,土地分配和税收与原农民相同,只是仍有士兵职责,归军政府管辖。
八、下令除了守卫边疆和首都的军队外,其余的军事装备立即停止制造和销毁,士兵的子女应抛弃武术,要把武术变成一种文学氛围。
九、采取了“看大局”和“丢账本”两项措施,严查户口,落实户籍制度。
十、沿袭北魏以来的“均田制”,调整租税。
十一、下令宇文恺带领民工挖掘广通渠,以便把潼关以东的东西运到京城,也为两岸的土地提供灌溉条件。
十二、下令改五铢钱,废除其他古币和私币,只流通五铢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