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机制分为四级。最高境界是什么?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我国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分为四级,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详情如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某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几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重要河段堤防决口;重要大型水库溃坝;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遭遇严重干旱;几个大城市同时发生了特大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个流域发生了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和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一般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发生溃坝;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几个大城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不止一个大城市发生了特大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重大洪水;主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的;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旱灾;几个大城市出现中度干旱;一个大城市发生了严重的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共同洪涝灾害;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遭受轻度干旱;主要河流干流堤防发生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同时,干旱影响了几个大城市的正常供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1应急响应的一般要求

4.1.1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汛期和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直接调度。总防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或者水库出现险情,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或者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4.1.7对水旱灾害引发的疫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险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一级应急响应

4.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某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洪水;

(3)主要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溃坝;

(5)多省(区、市)发生严重干旱;

(6)几个大城市发生了特大干旱。

4.3二级应急响应

4.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某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其主要支流堤防决口;

(3)多个省(区、市)、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大中型水库发生溃坝;

(5)多个省(区、市)、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省(区、市)发生严重干旱;

(6)许多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特大干旱。

4.4三级应急响应

4.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多个省(区、市)同时遭受洪涝灾害;

(2)一个省(区、市)发生大洪水;

(三)主要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的;

(四)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者小型水库垮坝的;

(5)多个省(区、市)同时遭受中度以上干旱灾害;

(6)几个大城市出现中度干旱;

一个大城市发生了严重的干旱。

4.5四级应急响应

4.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多个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多个省(区、市)同时遭受轻度干旱;

(三)主要江河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几个大城市的正常供水同时受到干旱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