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建设信息

西部大开发范围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民族自治州,面积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71.4%。2002年底,人口为3.67亿,占全国的28.8%。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22660亿元,占全国的16.8%。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

位置很重要。但由于自然、历史和社会原因,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GDP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不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的40%。迫切需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由于东西部发展差距的历史存在和过度扩大,已经成为长期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支持西部地区开发建设,实现东西部协调发展,是我们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西部大开发是中共中央贯彻邓小平关于中国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2000年6月5438+10月,国务院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召开西部大开发会议,研究加快西部大开发的基本思路和战略任务,部署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2000年6月5438+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把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强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事关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区域协调。2006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作出了具体部署。西部地区是指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要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航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以线接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西陇海蓝欣线、长江上游、 南(宁)桂、(明),从而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促进西部地区的发展。 2006年2月8日,65438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目标是努力实现西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重点地区和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新成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扎实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总体战略目标是到21世纪中叶,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的相对落后状况,建成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人民富裕的新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