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长春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部分?通则
规则一。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招生。
规则三。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级别: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长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远大街道长江村委会主席吉北线677号。
乐群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同兴社区吉林路3291号。
中公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向阳社区卡伦湖街4771号。
何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镜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镜月街道华业社区刘颖西路1188号。
北湖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奋进乡易家堡社区。
第二部分?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人文地理、城乡规划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历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和应用数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金融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
人工智能(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五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动画(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书法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业:
工程勘察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语文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医药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小学英语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第三部分?学历证书发放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
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军队院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勤工俭学和“绿色通道”等。
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有对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有勤工俭学,有对贫困新生的资助;通过“爱心百日游”,走访我校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为他们送去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救助项目的引进,有助学金和社会救助项目;通过不断努力,学校基本实现了在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充分保障了在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了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成长。
第八条?学生资助政策的申请程序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认定困难并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部分?入学须知
第九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韩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语言类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主干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报考。其他专业语言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男女生入学比例要求
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生源省份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执行生源省份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本省(区、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只录取有专业志向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韩语专业只招非韩语考生。
备案时,学校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时,在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不合格专业;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
2.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科目;理科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分者优先;不分文理,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最高分、选考科目次高分或选考科目和复试科目最高分),分数高的科目优先。
3.对口专业
符合对口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各科分数高者优先。
4.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韩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
(2)艺术类专业
在我校启动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如果省内有艺术类专业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本专业省内统考合格证明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如果本省没有统一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规定,考生需要持有我校对该专业的考试合格证明方可进入考试,专业课成绩为我校考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上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报考专业顺序由前到后的原则录取。同时,优先考虑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如无规定,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选考科目最高分、选考科目次高分或选考科目和复试科目最高分)的顺序。高分者优先录取。
(3)体育专业
1.体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结束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如无规定,则在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最高分、单科次高分或第一志愿)中选择。
2.运动训练专业: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文件。符合国家体育训练专业要求,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人员,按照(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进行选拔,以性别为依据进行选拔。
(4)此类录取原则违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文件精神的,按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说明
1.校企合作办学:
动画(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是我校与吉林省何志动画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专业
表演专业是我校与长春五路七八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校企合作专业。
人工智能专业是我校与科大讯飞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会计专业是我校与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是我校与南十字大学合作办学的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由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学院合作办学。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是我校与塞基诺谷州立大学合作办学的专业。
3.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第一年就读于吉林教育学院。
4.英语(五年制)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的培养模式,即英日双语、英西双语、英法双语。
5.国际教师教育学院旨在培养能用英语教授基础教育课程的杰出人才。学院将从当年入学的相关专业中选拔一定数量的新生,通过考试转入相应专业进行学习和培训。
第十四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址:/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昌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五条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