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豪斯的设计风格是怎样的?

所谓“包豪斯风格”,其实是“现代主义风格”的别称。称之为“包豪斯风格”是对包豪斯的曲解,是一种思潮,而不是一种完整的风格。

“包豪斯”是德语包豪斯的音译。最初是1919年在德国魏玛成立的一所工艺美术学校的名字。该学派的创始人和首任校长是德国著名的现代主义建筑师瓦尔特·格罗皮乌斯。他别出心裁地将德语单词Hausbau改成Bauhaus作为学校的名称,以示学校与传统学术教育机构的区别。

包豪斯产生的历史背景:

在欧洲工业革命之前,手工生产系统是以劳动力为基础的。工业革命后大规模工业生产的模式是以机器手段为基础的。手工业时代的产品,从构思、制作到销售,都出自艺术家(工匠)之手,他们以娴熟的技艺取代或囊括了设计,所以这个时候可以说没有独立的设计师。

工业革命后,由于社会生产分工,设计与制造分离,制造与销售分离。因此,设计获得了独立的地位。但大工业产品的缺点是:粗制滥造,产品失去审美标准。原因是技术人员和工厂主痴迷于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成功应用,他们只关注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销售和利润,而不考虑产品的审美情趣。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艺术家不屑于关注普通人使用的工业产品。所以大工业中艺术和技术的矛盾非常突出。19世纪上半叶,各种复古潮流给欧洲的社会和工业产品带来了华而不实、复杂庸俗的矫揉造作,如洛可可式的纺织机、哥特式的蒸汽机、新埃及的液压机等。

如何在产品设计中实现艺术与技术的统一,引发了设计领域的一场革命。接下来的两场运动,作为标志,也是包豪斯出现之前,欧洲艺术设计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