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展望
(一)取消铁路公安机关建制。
这种观点认为,铁路警察的机关可有可无。当时在体制内,铁路警察的机关加大了企业成本的投入。取消的话,在铁路运输需要警力保障的时候求助于地方公安机关,省时省力,不用花很多钱建立庞大的队伍。显然,这种观点是短视的,没有认识到铁路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纵观世界铁路警察建立的历史,铁路警察是伴随着铁路而产生的。铁路给人类文明和生产力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决定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铁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相当多的国家仍然用军队来保卫铁路的安全。无论是现代警察制度最早出现的英国,还是我们中华民族,铁路警察都是比其他形式的警察更早建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说铁路警察开创了现代警察的先河。
在建国以来50多年的铁路警察建设史上,铁路警察机关也曾被裁撤。20世纪60年代“文革”开始后,铁路警察中的所有部门都被取消,这导致了铁路安全的混乱。短短几年,交通部公安局在国务院成立,各级铁路警察机关相继恢复。到了70年代中期,“文革”还没有结束,中国的公安工作还没有恢复正常,而铁路警察方面的工作却受到国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加强。
铁路安保工作除了具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性外,与其他公安工作相比,还具有很强的业务特点,这是未经专门训练的地方警察所无法胜任的。铁路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安全空间,其特殊性是由铁路的特殊性决定的。例如,英国铁路警察在招募和基本训练中与一般警察混合在一起。但是地方警察经过12周的基础训练就可以上岗,而铁路警察需要到铁路警察学校学习10周,熟悉和掌握铁路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后才能上岗。事实上,几乎每个有铁路的国家都有专门的铁路警察,这是其他警察无法替代的。
所以铁路警察当局是否可以废除,其实在历史和现实中都有明确的答案。
(2)铁路公安机关转制为铁路运输企业保卫部门或组建专门的铁路运输保安公司。
中国的警务结构分为两部分——国家警务和社会警务。国家警务是指国家警察机关,社会警务是指社会组织的安全机构实施的警务。包括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防范本单位内部的治安、安全防护和灾害事故)和保安公司(负责向社会提供安全防护和风险管理服务)。所以铁路运输保障部门和铁路运输保安公司都属于社会警务系统。
我们先来看看安全部门。中国铁路警察机关成立之初,是按照国家警察机关的性质和结构设计的。相应地,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单位,包括铁路局机关,也有专门的安全部门。属于各个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经费来源都是自己单位提供的;其安全管理职责和业务活动主要包括本单位内部的安全预防和事故预防;他们的业务活动受铁路警察当局的指挥和监督。
其次,看安保公司。我国社会保障服务业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市场需求,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新型产业。铁路运输部门也成立了保安公司,保安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为铁路事业单位和部门提供有偿保安服务。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保安公司的服务范围仅限于为单位、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提供保安服务。其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其业务活动也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因此,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将铁路公安机关改造成专业化的大型保安部门或保安公司是重复性的工作。同时,因为无论是保卫部门还是保安公司,在性质上都与国家警察机关有很大不同。他们不是国家的任何行政主体,他们没有警察权。所以铁路公安机关如果改制成企业保卫处或者保安公司,和取消铁路公安机关建制没什么区别。
(三)铁路公安机关按隶属地方政府的地区,纳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
公安工作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目前,铁路警察的工作基本上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没有坚强后盾的支持,在铁路公安的工作早已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背景。第一,铁路警察的机构设置没有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铁路警察的机构设置没有说明。同时,铁路总公司作为企业管理铁路警察,不符合政企分开,不合法,不合理。二是经费支持:纵观铁路警察,可以发现铁路警察越发达,其福利待遇与地方公安机关的差距越大,待遇低直接导致警察幸福感和自我认同感低,进而严重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第三,司法成本高。站在铁路警察基层工作的角度,举几个简单的例子:1。铁路警察中的一个派出所拘留一个治安违法者需要得到铁路公安局的批准。但由于铁路警察中特殊的机构设置,以杭州铁路公安局为例,其所辖的浙江只有三个派出所与公安局在同一城市,只有这三个派出所可以正常开展一些司法审批工作,而地方公安机关没有。2.一个铁路派出所需要拘留一个违法嫌疑人。同样,以杭州铁路公安局为例,铁路警察,浙江省的全身,只在杭州设立了看守所。可想而知,一个不在杭州的铁路派出所拘留一个人并不容易,种种困难直接导致不作为等问题。第四,不符合实际工作的要求:铁路警察负责铁路安全,但铁路线是线形的而不是片状的。以线路派出所为例。假设派出所管辖80公里线路,指挥部设在40公里处。80公里处一旦发生报警,派出所需要行驶40公里,报警情况随时间快速变化。等派出所民警40公里后赶到现场,黄花菜就凉了。
综上所述,只有按照属地原则将铁路公安划归地方公安,撤销线路派出所,将车站派出所并入地方车站派出所,才能真正满足铁路安全和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铁路公安机关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铁路警察从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分离出来,直接隶属于铁路警察最高机关。直到公安部,这是当时最流行的设计方案,也是铁路公安机关最合理的出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顺国家机构的设置,不违背法治社会的理念,更合理、更充分地利用这一社会资源。目前企业托管只是一个过渡期,铁路警察完全脱离企业托管的趋势不可阻挡。在全国近65438+万铁路警察的努力下,中国铁路警察必将有一个辉煌的未来。首先,只有将铁路公安机关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才能明确铁路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国家公安机关(不是企业)的地位。
如前所述,铁路公安是国家行政机关,是我国的法定行政主体,而不是像铁路运输企业那样的授权行政主体。现行的铁路运输企业设置铁路公安机关的体制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我国国家机关机制不合理的产物。这种设定本身不能成为质疑铁路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性质的理由。因为铁路公安机关是依据国家的法律而不是企业的规则设立的,行使的是国家依法赋予的行政权力和刑事侦查权,而不是某项行政法规授权的单一管理职能。但正是由于体制设置受到铁路运输企业的限制,至今未被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使得其国家行政机关性质模糊。
我国行政公务员分为两类: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员。其中,国家公务员是指由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任命,在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人员,工人职员除外;其他行政公务人员是指在授权的公共组织和授权的社会组织中履行行政职责和职务的人员,以及代表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除外。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国家公务员的本质特征,是国家公务员与其他行政公务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最根本区别。所以,只要不否认铁路警察的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铁路警察就应该是依法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国家公务员。现行制度迟迟不把铁路警察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是不合理的。
其次,只有将铁路公安机关与铁路运输企业彻底分离(从体制上而非业务上),才能符合现代法治理念,顺应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启动,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必然造成政企职责分离,即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职能分离,国家的行政管理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分离,企业不再设立行政机构, 企业的职工将不再纳入国家职工序列,而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则分别由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被管理者和管理者之间只有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企业将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不再是被授权的行政主体,即企业不再享有执行行政管理的权力。这样,无论是在公安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公权力领域,还是在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各种民事活动的私权领域,权力与权利就成了截然对立的关系。现代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任何公权力成为某些私权的支撑,也不会允许某些私权进入社会公共管理领域来扮演公权力的角色。出路只有一个:严格界定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和领域,包括切断它们之间各种隐形的利益纽带。
警察的建制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保证国家稳定发展有序进行。铁路警察机关系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治理的顽疾。它的最终合理解决,不仅关系到政府机关建设和铁路公安铁路运输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铁路运输企业在神话般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定位和重组,从而影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因此,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铁路警察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意义。由于交通部的改革,铁路警察留下了许多问题,导致警察和社会对铁路警察的职业认同度较低。但改革时保留了原有的所有制度和模式,红头文件除外。444,一个在天涯论坛上小有名气的好人,发帖“2011。铁路警察。展望(公务员第一年续集)”,引起全路基层铁路民警的尖叫,却恰逢铁道部重组。这个帖子在铁路警方引起轩然大波,一些警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发表了过于敏感的言论,导致帖子被封。2065 438+01 9月9日,一个好人444再次发帖《铁警新展望已封,让我们静静等待》和《姜占林——一个时代的终结》,引人关注,但铁路警察前途未卜。戏剧性的是,原铁路公安局局长王广勋被查后,原帖重新出现在论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