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公租房怎么样?
英国公共住宅的发展历史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对住房市场实施政府干预的国家。有意思的是,这个以自由市场经济鼻祖亚当·斯密而闻名的国家,却在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问题上大举干预市场。与美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国家相比,英国的住房制度以“双高”著称——自有住房比例高,公租房比例高。目前自有住房家庭比例达到70%,与美国相当。尽管受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私有化的影响,但其公共住房系统仍为500万个家庭提供服务,占中国住房总量的四分之一。
从1890到现在,它所保障的目标群体已经从中低收入阶层逐渐向低收入阶层转移。英国100多年的经验表明,政府需要直接干预居民的住房问题,充当公共住房的供给方。
公共住房的发展
早在19年底,作为工业革命发展的伴奏,工人阶级的住房就出现了集体管理的形式。英国政府着手建立公共住房体系。1890年,英国政府通过立法,要求地方政府为工薪阶层建造经济适用房。1896年,伦敦郡政府在伦敦郊区划出15英亩土地,建造了第一个5700人居住区。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中国已经建造了大约24,000套公共住房。
战后住房短缺和私人住房租金飙升引发的社会动荡,促使英国政府实施租金管制,补贴地方政府大规模扩大公共住房建设。到二战爆发,公房数量迅速增长到200万套,占中国住房总量的10%。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1970年代的30年是英国公共住房发展的高峰期,当地政府又建造了400万套住宅。到1979年,公共住房的数量已达到近650万套,占中国住房总量的三分之一。政府在住房建设上的支出达到52亿英镑,约占政府支出的8%。
公共住房私有化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撒切尔夫人领导下的政府改变了长期以来的住房福利政策,实行公共住房私有化,目的是增加中产阶级自有住房的比例,减少公共住房支出。从1981到2001,政府出售了近1.9万套住房,拥有自己住房的家庭比例从56%上升到近70%。与此同时,政府减少了住房建设支出,地方政府建造的住房数量从1970年代的每年65438+万套下降到1980年代中期的不到3万套,1990年代中期几乎为零。
1980通过的《住房法》在公共住房私有化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条款是“购买权”,即所有公屋租户有权在居住满两年后,以折扣价购买所居住的公屋。优惠价起点为房屋市场价的30%,折扣幅度视居住时长而定。住的时间越长,优惠越多,直到达到房价70%的上限。
公共住房的前景
1,公房比例趋于下降。虽然1980年代大规模住房私有化的浪潮已经过去,但由于政府减少了用于新建住房和维修旧房的资金,公共住房的建设处于停滞状态。与此同时,政府有意识地支持非营利组织的住房协会,强调它提供低价的社会住房,以取代地方政府的住房所有权和管理权。
特别是,1988号《住房法》允许房客通过自愿投票将其公房转让给住房协会。这使得住房协会在公共住房私有化过程中得到很大发展,仅在英格兰就有2000多个住房协会。政府将公共住房和住房协会拥有的住房归类为社会住房。目前,中国有520万套社会住房,其中三分之二是地方政府的公房,另外三分之一为住房协会所有。
2.住房资金有多种渠道。地方政府的公共住房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政府。在英格兰,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准备住房计划。在苏格兰,地方政府每四年准备一次“住房投资项目”。住房计划通常包括两部分:地方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战略;列出住房需求、情况和投资项目的各种细节。从技术上讲,这些住房计划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提交的投标。中央政府发布了该计划的指导原则,并用这些原则来评估和筛选地方政府提交的项目。
目前,在政府住房建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这些计划是控制住房资金的有效工具。相比之下,住房协会更多地使用抵押贷款在私人资本市场上借钱。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投资的不足,但也增加了借贷成本。
3、住房补贴要“人头”。在英国,住房建设资金和住房补贴来自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住房补贴政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和实施。住房补贴的基本原则是,租户支付租金后的收入不应低于社会补贴收入的水平。因此,住房补贴支出完全取决于住房需求,没有预算限制。
凡收入低于政府规定标准,支付较高房租且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补贴。对于那些完全依赖社会救济或收入不超过社会救济水平的穷人,他们的住房补贴相当于支付的租金。对于那些收入相对较高的租户,他们的住房贴可以简单表示为:住房补贴=政府核定的租金-0.65(租户收入-社会补贴收入)。
显然,政府无法在削减住房建设资金的同时,控制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近年来,随着房租的上涨,英国政府的住房补贴也水涨船高,在西方国家中首屈一指。2003年其住房补贴支出为654.38+02.6亿英镑,占GDP的654.38+0.2%。同时,优惠的住房福利也降低了低收入家庭的就业积极性。英国政府计划从2008年开始实施新的住房补贴政策,将补贴与当地平均租金水平挂钩,希望节省开支。
英国100多年的经验表明,政府需要直接干预居民的住房问题,充当公共住房的供给方。它所保障的目标群体也逐渐从中低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转移,值得借鉴。目前,中国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正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下,政府将低收入家庭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对象。在推广商品房的同时,政府应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并与私人建筑商结成伙伴关系,以确保其政策的实施。